導言


英國和美國是由一種共同的語言分割而成的兩個國家——這種說法由來已久,但是出處則不一而足,從蕭伯納到王爾德都有。姑且不論這句話是誰說的,這種廣為流傳的說法其實小 看了這個問題。我認識一些美國人,只懂幾句阿拉伯文就在中東大張旗鼓地創業做生意;懂的法文還填不滿一個閃電泡芙, 卻也能在巴黎轟轟烈烈地談一場戀愛。那麼,為什麼美國人來 到了英國——一個語言完全相同的國度——卻覺得如此的難以融入呢?又為什麼曾經在地球最遙遠的角落建立龐大帝國的英國人,又覺得美國如此的陌生呢?

在英式英語和美式英語之間看似表面的差異底下,其實有更深層的歷史與文化分歧,不是那麼容易跨越的。搬到英國的美國人就像是卡通裡面的大野狼,總是跑著、跑著就從懸崖跌到半空中,本來還不以為異,直到他發現 少了一點什麼,這才出了問題;而少的那點什麼,正是腳下的土地。有份不太科學的調查顯示,一般的旅外人士大概要在六個月後,才會有那種跌落深淵的感覺。 從紐約搬到倫敦八年之後,我仍然有那種大野狼的感覺。

英國人聽到美國人在遊戲場上替孩子們加油時,總是忍不住莞薾,因為他們只有在小孩子大便時才會說「Good job」;同樣的,美國人聽到英國人喊著「Well done」的時候,也會不禁想 笑,因為那是鄉下老土在餐廳點排牛排時說的話。美國人一聽 到什麼「scheme」(方案),就自動警惕起來,因為在美式英語裡,這個字眼有邪惡的含義,而英國人卻毫無警覺地談論他 們的「退休方案」或是「薪資方案」。我有位美國朋友在她們 公司的倫敦辦事處裡不經意地引起哄堂大笑,因為她說:「我 真的必須讓我的 fanny 到運動中心動一動了。」(如果你不知道 這有什麼好笑的,請參閱「便服」章節。)你甚至不需要講到排洩物或是跟色情有關的事,就已經不小心得罪了別 人。在某些英國家庭裡,講到沙發,如果不用「sofa」,而是 用「couch」一詞(或者更慘,用了「settee」),可能會被安上階級歧視的罪名,但是你只有在不小心觸犯了這些微妙的敏感神經之後,才會發現自己說錯話了。對美國人來說,他們沒有 這樣的社會地雷,因為他們可以大搖大擺地無知下去,但是每 一個旅居海外的美國人都知道,無知並不是一種幸福。

至於客居美國的英國人則比較不會犯這種失禮或失態的錯誤,因為他們大多都已經從電視、電影、廣告和其他文化輸出上,看到也學會了美式詞彙與發音;儘管如此,實際來到美 國,仍然不免暈頭轉向。不只是因為美國人對英國人的特質已 經有某些既定的刻板印象,同時也因為英國人自己對美國人既有的刻板印象在一開始的時候不斷地遭到衝撞與挑戰,讓人覺得疲憊不堪。我們低估了在同樣講英語的國家之間旅行可能遭 逢的文化衝擊,結果只是咎由自取。等到新鮮感消失了之後, 思鄉情緒就來得又快又猛。沒有什麼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的。 英國和美國之間存在著對彼此的崇拜與仇視。這樣的緊 張關係非但不容易消弭,而且還會持續累積。BBC請大家提出他們認為最受詬病的美式英語,結果意見如雪片般飛來;反之,《紐約時報》則報導說美國人「對英式英語感到痴狂」。這種語言上的差 異,在詞彙方面表現得最為明顯,讓我們得以更深入地探討 我們的思維方式與自我認同。同一個字,在英國和美國,可 能會有不盡相同、甚或完全相反的意義(如:quite、proper、 middle-class);有些字只存在某一邊的英語之中,而另外一邊 則沒有(如:mufti、bespoke、dude);有些字在一個國家備受吹捧,而在另外一國則遭到謾罵(如:whilst、awesome、shall);還有一些字則是在一國有另外一國所沒有的弦外之音(如:sorry、smart、ginger)。有些字眼聽起來是灰熊、灰熊英國的,但是美國人卻不顧三七二十一地借來用了,而且還愈來愈常見,甚至不知道自己說了些什麼(如:bloody、shag、bugger、cheers、godsmacked)。 對於講英文的人來說,這些差異可能很有趣、很惱人,或是很困擾,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不管我們走到哪裡,這些差異都如影隨行,成了我們的標籤。這倒不失為一件好事,因為 語言的差異成就了我們的個人與文化認同,不但本身就很有意 思、很有價值也很好玩,而且也像是登山路徑上的指標。如果 你忽略或是沒有注意到這些差異,那麼你講的可能就變成了完全不一樣的語言,當然會有墜入五里霧中的感覺。這本書是一本英美文化差異的指南,以語言為鏡,探索我們使用的文字如何表現我們的特質及其背後的成因;這本書也是一本具體而微的文化史,更是旅外人士的生存指南——不論是旅居美國的英國人或是旅居英國的美國人。

喬.昆南曾經寫道:「哈英族跟色情一 樣,都是一種你很難用言語形容的事情,但是如果你一看到, 就會知道。」我向來就是一個像那個樣子的美國人,這也算是 家學淵源。我奶奶給我一本關於英國皇室的立體書,還跟我講述了許多她們住在科滋渥時的故事,想必那是我爺爺在一生空軍軍旅生涯中最喜歡的一個服役地點,也是他過得最舒適的一 段生活。五歲那年,我一大清早就把我媽從床上挖起來,看黛 安娜王妃的婚禮轉播;我到現在都還記得當時穿的那件睡衣。

十六年後,換成我媽把我叫醒,跟我說了在巴黎發生的那起意外消息。對某一群美國女人來說,或許看起來不太真實,或許 有點傻氣甚或難堪,但是這些事件確實是我們孩堤時代的重要 里程碑;對那些天沒亮就起床看著黛妃走進結婚禮堂的我們這 群人來說,我們心中充滿希望與輕信童話的那個部分,也隨著她葬禮的行列死亡了。

如今,全世界的新世代都喜歡看皇室,也讓紀念品的製造 商趁機大撈油水。英國人確實有許多值得讓他們感到自豪之處,近年又剛剛慶祝劍橋公爵與夫人的婚禮,在自家國土上舉辦了奧運,女王登基的鑽禧慶典,還有未來國王的誕生。在美國的哈英族也達到有史以來的新高;你一看到,就會知道。

自從坐在奶奶的大腿上接受情感教育,已經悠悠過了三十餘載;我在美英兩地的大學念完十九世紀英國文學,又嫁入了 一個英/美混合家庭,並且實現了成為英美雙重公民的夢想之 後,請容我告訴你:在英國生活真的會耗損一個人的哈英情 懷。我以前喜愛的英國不是英國本身,而是理想中的英國。我 現在的感覺雖然仍屬正面,但是卻複雜了許多,主要依附在特定的人、經驗以及跟我先生湯姆和兩個孩子安妮與亨利共享的 倫敦日常生活環境。誠如在我搬來的第一年,在生活充滿艱辛 顛簸的時候,有位好心人跟我說的:搬到一個新的國度還真 的非常(jolly)辛苦!住在英國的美國人始終都覺得自己是外地人,而且還未必完全得到別人的賞識―或是歡迎。這也不 無道理,因為旅居海外的美國人,尤其在倫敦,根本就一文不 值,而且很多年來一直都是如此。在休.沃波爾一九二五年出 版的作品《一位紅髮男子的畫像》(Portrait of a Man with Red Hair)中,一位客居異鄉的美國人哈克尼斯在火車上聽到一個英國人跟他說:「美國人那樣糟蹋我們的國家,如果由我作主的話,一定要他們繳稅。」

「我就是美國人哪!」哈克尼斯無力地說。 那些到英國度假的美國人或許會感到很意外;他們到英國來,過了幾個星期魯莽的生活,探訪他們預期會發現的事物: 傳說中的禮貌與保守、過於自吹自擂的沉著堅強、守護倫敦塔的衛兵、大烏鴉、雙層巴士、從不出錯的倫敦計程車司機、莎 士比亞、溫熱的啤酒、酒館裡的午餐,還有下午茶。打勾,打 勾,打勾,打勾。所有的刻板印象都得到印證,最後還有一點 點時間去哈洛茲百貨公司血拼,然後再趕赴希斯洛機場搭機回家。在此同時,有位英國朋友提出了一個極有見地又有說服力 的看法,他說英國人不論在文化上或氣質上,其實都更像日本 人,而不是美國人。因此,一位外地人即使在這個國家住了幾個月甚或幾年,還是有可能無法穿透表層,深入了解本地人真正的生活與思考方式,還有他們說的話究竟是什麼意思。雖然隨著時間累積,我們會逐漸開始發現還有多少是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樣的認知其實也有幫助。我們兩地英語中的相似之處可能會誤導我們,反而是差異才會指引我們方向,協助我 們最後終於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

直到十九世紀,都還有人擔心這兩個國家會喪失彼此溝通的能力。諾亞.韋伯斯特就曾經預測:總有一天,美式英語會跟在英國講的英語變得很不一樣,一如瑞典語、荷蘭語跟德語漸行漸遠。所幸,這樣的情況並未發生,反而出現了手足之間的激烈競爭。英國扮演冷靜自持的大姐,一直努力忽略麻煩的小美國已經長大的事實,大到已經可以逼得她走投無路。

考量到他們的歷史淵源,說美國人其實並不是一直都這麼崇尚英式英語,應該也不會讓任何人感到意外。在一九二○年代初期,孟肯就對英語新詞和使用這些新詞的那一小撮「戀英派」階級人士嗤之以鼻;他說,大部分的美國人都認為英國的一切都矯揉造作、沒有男子氣慨,又可笑至極。不過,早在美國觀眾迷上休.葛蘭和丹尼爾.克雷格之前,孟肯說:「反而 是劇場提供了這些沒有出過國的哈英族「有穩定供應的英國 腔,包括英式詞彙和英式發音……因此,某個住在賓州阿爾圖納或是喬治亞州雅典市喜歡趕時髦、追逐英國風的美國人,才 會知道如何握手、喝湯、跟朋友打招呼、進入起居室,甚至正 確地唸出像路徑(path)、秘書(secretary)、憂鬱(melancholy) 和必要(necessarily)等詞彙的發音,他們無非是模仿某位美國演員模仿某位英國演員模仿某位住在梅菲爾區的人說話的樣 子。」如果這樣的評論看似沒來由的嚴苛殘酷,那麼不妨想想 這話是什麼人說的;畢竟絕少有美式英語的支持者像孟肯這樣 充滿自信,或是像他一樣堅定信仰美國式的個人主義。

信不信由你,曾經有一段時間,英國遊客還曾經對美式英語稱讚不已呢。就在美國建國初期,在那裡講的英語聽起來就有夠古意盎然——沒有自創一些新詞來污染國人。可是不久之後,美國人也開始有了他們自己的新詞——諸如:「快樂化」(happify)、「共結盟」(consociate)、「糟粕性」(dunderment) 等等——在英國人耳裡聽起來都荒謬至極。不過,當時的美國還太新、太年輕,尚不至於威脅到他們的文化和語言。

現在,就沒有什麼人喜歡美式英語了。從第一部有聲電影開始(早期美國電影開始大舉入侵時,常會先譯成英式英語),焦慮從那時就開始蔓延,擔心美式英語的影響力。英國國家廣播公司第四廣播網「今日」(Today)節目中備受尊崇的主持人約翰.韓佛瑞斯就坦承,儘管英國人一再地跟自 說(法國人更常這樣說),他們的語言已經變成世界的第二語言,但是他們都知道真正的國際通用語言其實是指美語,自然 而然地會產生一股怨氣,覺得「我們的前殖民地偷走了我們的光環……這個語言本來就是『我們的』,因此他們對這個語言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一定是非法變造。」這也難怪直到現在還有一些人認為在英國講的英語才是母語,而在美國講的英語只是 任性的孩子。其實不然。今天的英式英語就跟美式英語一樣, 都是從十六世紀的英語演化出來的一種方言,沒有哪一個可以自稱比另外一個更接近其源頭。

現在我們僅存的虛榮感,就只剩下一些小小的差異了,因此比以前更專注在這些差異之上。我們可能會以為:愈來愈便 捷的海外旅行以及流通的國際新聞都有助於弭平語言中的這些差異,但是卻反而讓我們更意識到這些差異,說來還真是諷 刺。英式英語和美式英語互相激盪,不論你是予以擁抱或是刻 意迴避,多半都是有自覺的行動。英文書籍或是電視節目進入 美國市場之後,總是固定會經過重製,以適應美國閱聽人。《哈利波特》的套頭毛線衣(jumpers)和比司吉(biscuits),到了美國就成了毛衣(sweater)和曲奇餅乾(cookies);「辦公室風雲」乾脆請美國演員(還有他們滿嘴的美國腔) 來重拍。出版社和製作人都聲稱他們改編是為了讓英國出口的 產品更容易被接受,但是很多美國人厭惡這樣的做法,反而更渴望搜尋原版作品。如果他們不是為了尋找浸淫在異國文化的 機會,想要了解異國的特色與風情,又何必這樣做呢?更不要 說是厚顏無恥地借用詞彙來強化他們的文化威望——姑且稱之 為「經典劇場症候群」(Masterpiece Theatre Syndrome)吧。移植到美國之後還能或多或少完整存活下的節目―例如「唐頓莊園」——就是如此,因為這些節目與其 文化背景密不可分,而這正是美國人熱愛他們的原因。(正如英國觀眾喜愛一些經典美國電視劇,如「火線重案組」〔The Wire〕和「絕命毒師」〔Breaking Bad〕等。)要到什麼時候這 些出版社與好萊塢製作人才會知道這些差異本身就有其價值, 而不再荼毒他們呢?反之,我們應該好好地頌揚他們,而我所謂的「頌揚」,可絕對不是「模仿」。

在本書中,我會糾正一些關於英美兩國常見的錯誤觀念, 還會解釋一些幽微的差異,這些往往是參加十日旅行團的遊 客在走馬看花時會忽略掉的地方。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誤解就 是英國或英格蘭(England)與不列顛(Britain)或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之間的差別。大不列顛包括三個國度: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斯;而聯合王國,除了大不列顛之外,則 還包括了北愛爾蘭。所以只有來自英格蘭的人——這是聯合王 國裡最大的一個國度,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四——才是英格蘭人(English);而英國人(British)則可能是蘇格蘭人、威 爾斯人、愛爾蘭人(來自北愛爾蘭)或是英格蘭人。同樣的, 美國人雖然可以容忍英國人稱他們為「洋基佬」(Yankee), 但其實他們對這個字有更狹隘的定義,而且還因地域不同而有 所出入。南方的美國人用「洋基佬」來形容北方人,而北方人 則用以形容新英格蘭人——只有這裡的美國人才會自認為是「洋基佬」。英美兩國都是多元化的國度,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口音與方言,更別說各地域在詞彙上有不同的用法,這些差別都不可 能一一詳述;不過,我們還是可以概括歸納到一定的程度,而這正是我的作法。任何人想要尋找真相,總得從某個地方開始著手。

我保證不偏袒任何一方——因為講到手足,唯有如此才會 公平。我的忠誠跟我的語言一樣,都是橫跨大西洋兩岸的;我拒絕選邊站——至少不會永久的選擇某一邊。同時我也拒絕放 棄我的美國腔,雖然我也接納了一些新詞彙,而且也稍稍修 改語法結構以適應環境。使用英式拼法,就算沒有到背叛祖國 那麼嚴重的程度,總還是覺得拼錯了。我公公完全能夠理解; 他在搬到美國近四十年後,依然保留他的英國腔,可是他的兄 弟姊妹還是取笑他說,他們覺得這是徹底的背叛。有個(美國)小孩曾經跟我婆婆說:「很遺憾莫爾先生有這種的殘疾。」——指的是他有趣的口音;在一九八○年代亞歷桑納州的土桑 市,這是很少人罹患的一種語言殘疾。我很想說,旅外人士過 得真是辛苦,但是這並非事實;我想我們看到了兩個文化最好的一面才對。

身為專替美國讀者尋找並出版英國書籍的前編輯,我深諳這樣的文化張力會產生多麼豐碩的成果。我是一名熱情又好奇的讀者,也善於觀察別人說話和我們彼此理解——或是誤解——的方式。這個主題是個活動箭靶,也極度的主觀,所以有時候你一定會有跟我不一樣的看法;我只是希望這本書有助於美國人和英國人的溝通,或者至少能夠了解為什麼無法溝通。 如果你熱愛語言到願意為其爭辯的程度;如果你喜歡旅 遊、喜歡宅在家裡或是喜歡其他的事;如果你正考慮搬到英國或美國;如果你自認是哈英族;或者你若是曾經想過:為什麼沒有一個類似的大字來形容那些熱愛美國的英國人(哈美族〔Americanophile〕聽起來像是含了滿嘴的釘子,而哈洋基族〔Yankophile〕聽起來真的不夠莊嚴,有欠尊重)——那麼,《這不是英語》正是你需要的書。這是一封寫給兩國的情書,他們對彼此的虧欠遠遠超過自己願意承認的程度。








《這不是英語:從語言看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臉譜9月-這不是英語-立體300(0809)      

出版時間︰2016.09.01
作 者艾琳‧莫爾Erin Moore

定 價︰320元


++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具體而微的迷你文化史++
++旅外人士的生存指南++
++英/美語學習者的教戰守策++
++寫給英/美文化愛好者的情書++

 

從單字開始,飽覽英/美語間的傲慢與偏見。
以語言為鏡,一窺英/美文化的愛恨情仇。

 

◆ 英國人不論在文化上或氣質上,其實都更像日本人,而不是美國人?
◆ 英國貴族學校的學生,說起話來其實不像《唐頓莊園》,還比較像毒販?
◆ 英國人平均一輩子要講一百九十萬次的抱歉,這個字就有十幾種不同的語調和說法,其中只有一種是真的表示『對不起』?
◆ OK這個字是怎麼來的?又是如何代表了一種美式生活哲學?
◆ 哪個字堪稱是髒話界的黑色小禮服,既經典又普遍,能橫跨大西洋兩岸?
◆ 美國人對哪個字上了癮、又愛又怕?
◆ Quite這個小小的副詞修飾語能有多大的殺傷力?它是如何造成求職者失業,甚至讓許多人心碎傷感?
◆ 會讓英美兩國人共同蹙起眉頭、避之唯恐不及的,又是哪個字眼呢?

 

當自由女神撞上大笨鐘,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

 

《哈利波特》的套頭毛線衣(jumpers)和比司吉(biscuits),到了美國就成了毛衣(sweater)和曲奇餅乾(cookies),而美國人所發音的「cheers」總是令英國人聽了渾身不舒服,但英美語中間的差異,就僅止於拼字和發音的不同嗎?英美文化之間的隔閡,其實比我們想像中的要深!甚至直到十九世紀,都還有人擔心這兩個國家有一天會喪失彼此溝通的能力,韋氏(Webster)英語大字典的編纂人韋伯斯特甚至曾預言英語和美語會像德語和荷蘭語那樣漸行漸遠,所幸並沒有發生,而英/美語每一個表象上的差異,其實都是一扇窗,可以讓我們深入探索兩國歷史和迷人的文化。

 

無論是哪種讀者——

 

  • 必須與英美人士溝通,想避免「語言事故」發生
  • 是戀英癖或戀美癖患者,想尋求治療或加重病情
  • 想破除或印證自己的英美刻板印象
  • 熱愛語言,對遣詞用字有潔癖

 

都將因自己對英美文化的誤解暗暗心驚、也會為兩國人對彼此的各種傲慢與偏見捧腹大笑,更將走上一趟淋漓盡致的英美文化之旅。

 

資深文化人艾琳‧莫爾親身經歷英美文化之間的衝擊並貼身觀察兩種語言的激盪,她潛心鑽研語言如何表現出使用者的特質及其背後的成因,道盡英/美語之間的愛恨情仇。本書共三十一個章節,每章都以一個單字出發,旁徵博引、深入淺出探討飲食、階級、婚姻、性別、教育……諸多層面,內容機智詼諧,深具洞察力。

 

★英國暢銷逾百萬冊語文書《教唆熊貓開槍的「,」 》作者琳恩‧特魯斯,撰寫序言,盛情推薦!

★各界盛情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
何献瑞(背包客棧站長)
林函臻(《這樣發音超標準》作者)
胡培菱(外文書書評家)
韋佳德(藝人、作家)
范瑋琪(歌手)
許毓仁(TEDxTaipei 共同創辦人、立法委員)
曾麗玲(台大外文系教授兼主任)
瑞秋(瑞秋空姐教室執行長)
廖柏森(台師大翻譯研究所教授兼文學院副院長)
劉軒(暢銷作家)
謝靜雯(資深英文譯者)
譚光磊(國際版權經紀人)

 

 各界好評推薦

「很多人都知道,飛越大西洋兩岸可能相當不舒服——而『相當』一詞又不一定是你心裡所認定的意思,這一點更是雪上加霜。風趣幽默、聰明慧黠,觀察力又敏銳到令人有些憂心的作者,寫了這本精彩的指南,娓娓道出英語的兩個分支之間的差異,從頭到尾都讓我驚艷不已。身為一個英國人,我會說:『喔,啵棒的(Oh, jolly well done)!』不過,我也想再加一句:『幹得好(Good job)!』」——琳恩‧特魯斯,《教唆熊貓開槍的「,」:一次學會英文標點符號》作者

 


曾在美國留學九年的我,得知要隨著先生一起搬去英國時一點也不緊張。我信誓旦旦的覺得英國生活跟美國生活除了「發音腔調」外,其它的肯定沒什麼差別。直到我人抵達英國、融入當地生活後才發現,我錯得離譜!《這不是英語》不只點出英美語單字用法的差異,也藉由語言來探索兩國的特質與國家風情。喜歡英美語或文化的你,不能錯過這本交戰守策!——林函臻,《這樣發音超標準,跟著留學正妹說出道地美國腔》作者

 

我在大學任教之時,發現一件有趣的事,最令學英文的同學摸不著頭緒的不是文法,也不是發音,而是英美兩地在英文用法方面有何差別。本書機智詼諧,又具洞察力。簡單易懂,可稱學英語的必備教材。這本書不僅適合正在大學、補習班等地學英語的人,也適合所有對英美語感興趣的人。雖有諸多相似的書籍已上市過,但本書卻與眾不同,其優點在於內文的系統性結構以及深入淺出的探討。——韋佳德(藝人、作家)

 

一翻書看到「biscuits」、「cookies」我特別有種坐時光機回到過去的感覺。小時候因為父親工作,我在南非生活了幾年。南非早期為英國殖民地,使用的官方語言是正統英語,習慣的一直是英式的使用詞彙,直到我高中回到台灣接觸了美式英文才發現原來英文有分地區性的。這本書的作者透過譯義詞彙的方式,介紹英美文化的不同演變,提供讀者不同的角度重新認識這個語言,了解背後的文化意義,才能將詞彙使用得更貼切。向正在學習英文及喜愛英美文化的朋友們推薦這本難得有趣的書籍。——瑞秋(瑞秋空姐教室執行長)

 

這本語言文化觀察誌精采風趣,令人不忍釋卷。展讀本書,享受一場驚喜連連的文化洗禮吧!——謝靜雯(資深英文譯者)

 

莫爾寫了一本絕對易讀、聰明(這十足是美國人說的意思)又發人深省的作品,輕鬆地打破了讓美國人和英國人引為詬病的文化刻板印象。——《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 Weekly)

 

佛羅里達長大,目前定居倫敦的作者首度登台,一出手就對水池兩岸特定俚語用法的重要性提出生動風趣、有時又帶有一點無厘頭的研究……輕鬆活潑又自我調侃的風格,引人入勝。——《柯克斯評論》(Kirkus)

 

聰穎、慧黠,完全投入。——《書商》雜誌(Bookseller)

 

生動活潑,發人深省。——《每日鏡報》(The Daily Mail)

 

資訊豐富,又貼近個人,有時候趣味橫生……的確,我用來形容這本書的詞彚正是『迷人』。——《泰晤士報》(The Times)

 

「這本書讓我為之瘋狂!但是我的意思不是美國人說的『憤怒抓狂』,而是英國人說的『狂熱、瞠目結舌』。關於英語和美語之間的障礙,已經有許多論述,但是跟其他人比起來,艾琳‧莫爾讓這個主題更多了一點人味。」——理察‧李德羅(Richard Lederer),《苦澀的英語》(Anguished English)作者

 


「分隔英美兩地的汪洋裡,充斥著語言事故的殘骸與文化波濤。可是艾琳‧莫爾對這片凶險水域的研究卻是平靜的令人心安,又極度風趣。有關當局應該把她的書掛在邊界海關。」——賽門‧加菲爾德(Simon Garfield),《紐約時報》暢銷書《字體故事》(Just My Type)作者

 

「《這不是英文》一書風趣幽默,又提出深刻的見解,令人驚喜萬分!艾琳‧莫爾在書中揭示了:語言最事關緊要的不是我們說了些什麼,而是我們想表達什麼意思——以及其他人聽到了些什麼。這本書講的不只是我們語言中不尋常的稀奇古怪之處,更是文化與潛規則的假設對文字定義所帶來的困擾。」——約翰‧波拉克(John Pollack),《雙關語照常升起》(The Pun Also Rises)與《捷徑》(Shortcut)作者

 

「艾琳‧莫爾說起語言來,既有權威又風趣十足,泰然自若地給了字源、逆構詞,還有混成詞。然而,她的書名更是賣弄了一下文字遊戲:《這不是英文》的內容並不是真的跟文字有關——而是關於她可以自稱為故鄉的兩個國家之間的微妙差異。」——康斯晝‧賀爾(Constance Hale),《罪惡與造句法》(Sin and Syntax)和《惑迷砸吻:生動的動詞》(Vex, Hex, Smash, Smooch)作者

 

「莫爾對語言毫無保留的熱情,讓這本書讀起來趣味洋溢。」——《瓊斯夫人》雜誌(Mother Jones)

 

「莫爾寫了一本絕對易讀、聰明(這十足是美國人說的意思)又發人深省的作品,輕鬆地打破了讓美國人和英國人引為詬病的文化刻板印象。」——《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 Weekly)

 

「在佛羅里達長大,目前定居倫敦的作者首度登台,一出手就對水池兩岸特定俚語用法的重要性提出生動風趣、有時又帶有一點無厘頭的研究……輕鬆活潑又自我調侃的風格,引人入勝。」——《柯克斯評論》(Kirkus)

 

「聰穎、慧黠,完全投入。」——《書商》雜誌(Bookseller)

 

「生動活潑,發人深省。」——《每日鏡報》(The Daily Mail)

 

「資訊豐富,又貼近個人,有時候趣味橫生……的確,我用來形容這本書的詞彚真是『迷人』……」——《泰晤士報》(The Times)

 

 



    目 錄    

推薦序
導言

Quite/相當
這個字讓我們發現
美國人為什麼真的喜歡「相當」,
而英國人卻只是相當喜歡「真的」而已。

Middle Class/中產階級
這個字讓我們發現
在階級與金錢沒有太緊密聯繫的英國
這是一個更穩定的階級分類

Moreish/一口接一口
這個字讓我們我們意外地發現
原來英國人吃的巧克力比美國人還要更多

Mufti/便服
這個字讓我們發現
為什麼英國人如此熱愛制服

Gobsmacked/瞠目結舌
用這個字
英國的創意階層佔據了美國媒體
還引進了新的俚語

Trainers/運動鞋、教練
這個字讓我們知道
美英兩國同屬世界最肥胖國度之列
儘管他們顯然都很熱衷健身運動

Sorry/抱歉、遺憾
這個字讓我們發現
英國人為什麼拒絕為他們過度使用「抱歉」說抱歉

Toilet/廁所
用這個字
我們試圖找回一個有用的古字
(同時也勸阻別人不再使用粗鄙的字)

Cheers/乾杯、謝謝、再見
這個字讓我們知道
為什麼維多利亞女王會說:
「給我們的子民很多的啤酒,好的啤酒和便宜的啤酒,
這樣一來,他們就不會造反了。」

Knackered/累癱了
用這個字
我們的孩子讓大人變得集體遲鈍

Brolly/傘
因為這個字,雨,就來了
而且天天下雨,每、一、天都下雨

Bespoke/量身打造
一個尊貴的古字卻被俗人利用
——不過,不是美國人

Fortnight/兩週
這個字讓我們找到了
英國人比美國人休了更多——也更長的——假期的原因

Clever/聰明
這個字讓我們查覺到
貫穿兩國之間,有一種共通的反智思緒

Ginger/薑紅色
這個字讓古老的衝突與歧視持續至今
仍然讓英國的紅髮族日子難過

Dude/老兄
這個字呈現出美國人典型的隨性自在
不過起源卻是相當都會

Partner/伴侶
這個字讓一個美國移民發現:
原來英國人含蓄沉默讓她感到的挫敗和沮喪,
並非始終都是有道理的。

Proper/妥適的/真正的
這個字讓我們知道
不論是人或事情
毋需矯揉做作,也能真正、妥適。

OK/沒有關係
這個字顯示出
美國人的認真與道德相對性
其實是一體的兩面。

Whinge/嘀咕
這個字讓人懷疑
英國人的「堅忍不拔」是否依然存在

Bloody/他媽的
用這個字,我們一起駡人——也一起分享

Scrappy/懶散/奮戰不懈
這個字讓我們發現
美式自嘲與英式自嘲之間的差異

Pull/拉線、釣人
看到這個字,我們閉上眼睛
想著英格蘭

Shall/將要、可以
這個字,在美國很少聽到
不過在英國仍然有人說

Sir/爵士
這個字,就是賢良正直之士拿到的那面鑼
(請容我稍後再解釋這是什麼)

Yankee/洋基佬
從這個字,我們探究一個具有爭議性的綽號是怎麼來的
結果意外發現這個字跟吃的「派」竟然有關係

Skint/身無分文、窮光蛋
這個字讓我們看到
談錢的禁忌
因為近幾年來的經濟衰退而逐漸消失

Crimbo/剩蛋節
從這個字,我們跟著兩岸共同的朋友查爾斯‧狄更斯
一起探究耶誕節屬於異教的那一面

Tips/小費
這個字
代表著連反對者都捍衛的慷慨與體恤

Tea/茶
這個字顯示
這種飲料——及環繞其周圍的種種儀式——
比表面上看起來的還要更濃釅

Way Out/出口/出路
為了這個字,莫爾家族來到了一個迷人的地方
然後就留在那裡






  作 者  

艾琳‧莫爾Erin Moore

美國人,成長於佛羅里達州,從小就是英國文化迷,曾擔任美國知名出版社編輯,專門引介英國書籍到美國,像《教唆熊貓開槍的「,」》就是由她負責編務。莫爾婚後與丈夫和女兒定居英國多年,親身經歷了英美文化之間的衝擊並貼身觀察兩種語言之間的激盪,對英美文化差異有很深刻的洞見和體悟。

 

 

  譯  者  

劉泗翰
資深翻譯,悠遊於兩種文字與文化之間,賣譯為生逾二十年,譯作有《四的法則》、《卡瓦利與克雷的神奇冒險》、《櫻草巷的神秘人》、《陌生人的孩子》、《愛的哲學課》、《三郎》等三十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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