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t 04 Tue 2016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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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ography 字誌:Issue 02 來做LOGO吧!》
- Sep 29 Thu 201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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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影大盜》Ghostman
- Sep 29 Thu 20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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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搞懂外匯市場:無所不在的貨幣,是你非懂不可的金融商品》(改版)
《一口氣搞懂外匯市場:無所不在的貨幣,是你非懂不可的金融商品》
出版時間︰2016.09.29
作 者︰凱西.連恩(Kathy Lien)
定 價︰280元
後金融危機時代人人緊盯的看板指標:
人民幣跌了嗎?日圓還在漲?美金大震盪!
外匯,可能讓你一夕致富,也可能讓你隔夜破產,非懂不可。
- Sep 28 Wed 20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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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_首部獲得柯南‧道爾家族正式授權的YA系列小說《少年福爾摩斯2:叛亂之火》

艾謬斯.克洛問道,「你有仔細想過螞蟻嗎?」
夏洛克搖搖頭。「我知道野餐時果醬三明治上會爬滿螞蟻,但除此之外,我沒怎麼注意過耶。」
他們漫步於薩里郡鄉間,陽光的熱氣像磚頭壓在夏洛克後頸上,周遭空氣似乎飄散著過強的花香和新割的乾草味。
一隻蜜蜂嗡嗡飛過他耳旁,他縮了一下。他對螞蟻沒什麼好惡,但蜜蜂還是會嚇著他。
克洛笑了。「英國人怎麼這麼愛吃果醬三明治?」他邊笑邊問,「我說真的,跟其他國家相比,英國人的飲食習慣彷彿停留在幼兒階段。蒸糕、果醬三明治─吐司邊當然要切掉─還有煮太久的青菜,那根本只是有調味的爛泥。盡是些不用牙齒就能吃的食物。」
夏洛克感到一絲不悅。他問道,「不然美國食物好在哪裡?」他坐在乾石牆上,挪了一下位子。前方地面傾斜而下,通往遠方的小河。
克洛簡單回答,「牛排。」他倚著與胸同高的石牆,方正的下巴靠在盤起的雙臂上,寬緣帽子遮住直射眼睛的太陽。他穿著平常那套白亞麻西裝。「火烤的大塊牛排,要好好烤到邊緣變得酥脆,不像法國人隨便拿肉在蠟燭上晃幾下,還淋什麼奶油白蘭地醬。好好烤一塊牛排又不難,不用跟大主教一樣聰明也做得到,為什麼美國以外就沒有人做得好呢?」他嘆了口氣,平時的好脾氣突然消失殆盡,意外露出無精打采的哀傷模樣。
夏洛克直接問道,「你懷念美國嗎?」
「沒有人該離開這麼久,我知道維吉妮亞也很想老家。」
夏洛克腦中冒出克洛女兒維吉妮亞的畫面,她騎著她的馬聖地亞,紅銅色的頭髮流瀉在身後,像一把火焰。
他問道,「你什麼時候回去?」他希望不會太快,因為他已經習慣克洛和維吉妮亞陪在身旁了。自從他被送去與伯父伯母同住,夏洛克就喜歡上克洛父女的陪伴。
「等我完成在這兒的工作。」克洛的情緒一變,開朗的笑容在他歷經風霜的臉上擠出更多皺紋。「還有等我把我會的一切都教給你,確實達成我對你哥哥的承諾。好吧,我們來聊聊螞蟻吧。」
夏洛克嘆了口氣,認命聽起克洛的臨時教學。不管他們在鄉下、鎮上或別人家,這位高大的美國紳士都能以周圍的事物為例,向他丟出問題、疑難雜症或邏輯難題。夏洛克開始有點討厭他的教法了。
克洛站起身,朝身後張望。「我剛才好像看到一些小螞蟻。」他走向草地上堆得像迷你小丘的一小把乾土。夏洛克才不會上當,克洛八成上山的途中就瞄到了螞蟻,並立刻將牠們列為下次教學的題材。
夏洛克從石牆跳下來,走到克洛身旁。他冷淡地說,「蟻丘。」不少黑色身影在土丘周圍漫無目的亂晃。
「沒錯。由此判斷,這些小東西很有耐心,在底下挖了一堆小通道。通道裡有幾千顆白色小卵,產卵的蟻后一輩子住在地底下,永不見天日。」
克洛蹲下身,示意夏洛克過來。「你看螞蟻移動的方式。」他說,「你注意到什麼?」
夏洛克觀察了一會兒。每隻螞蟻都朝著不同方向前進,而且明明沒有明顯原因,卻常常突然改變方向。「牠們都隨機移動,」他說,「或者我們看不見什麼在影響牠們。」
「第一項解釋比較合理。」克洛說,「我們稱之為『酒鬼走法』,找東西的時候,如果想盡快找遍所有地方,其實這個方法不錯。一般人搜尋的時候,只會走直線、十字交叉,或將搜索範圍劃成網格,一塊一塊找。這些方法終究也能找到目標,但如果想要快點找到,使用隨機走法的成功機率反而較高。之所以叫『酒鬼走法』,」他補充道,「是因為人喝了一肚子威士忌之後都這樣走:不但雙腳走的方向不同,腦袋想的更是南轅北轍。」他探進外套口袋,拿出一樣東西。「回來看螞蟻吧。等他們找到感興趣的目標,你看牠們如何反應。」
他攤開手給夏洛克看。他手裡拿著一個陶罐,蠟紙蓋子用繩索綁著封住罐口。「這是蜂蜜,」夏洛克還沒問,克洛就先說,「我在市場買的。」他扯掉繩索,拿起蠟紙。「如果勾起你不好的回憶,我很抱歉。」
夏洛克說,「沒關係。」他在克洛身旁蹲下。「為什麼你會隨身攜帶一罐蜂蜜?」
「你永遠不知道突然會需要什麼,」克洛笑著說,「或者我早就規劃好今天的課程了。你自己猜吧。」
夏洛克只是露出微笑,搖搖頭。
「蜂蜜主要是糖,外加其他成分。」克洛繼續說,「螞蟻最愛糖了。牠們把糖帶回蟻巢,餵食蟻后和卵孵出來的幼蟲。」
夏洛克注意到在晨光的熱氣下,蜂蜜成了液狀。克洛把手指戳進罐中,撈起一大滴晶亮的蜂蜜,往地上滴。蜂蜜落在一叢草上,懸掛了一會兒後,一部分又繼續往下滴,像潦草閃亮的線團躺在地上。
「我們看這些小東西會怎麼做。」
夏洛克看螞蟻繼續隨機亂晃,有些爬上草叢,倒掛在葉子上一會兒,有些則在塵土間四處搜尋。過了一陣子,有一隻螞蟻經過一條蜂蜜,半途停了下來。一開始夏洛克以為牠被黏住了,但牠沿著蜜線走,又折返回來,然後低下頭,彷彿在喝東西。
「牠會盡可能採取能帶走的蜂蜜。」克洛輕鬆地說,「現在牠要回巢了。」果然螞蟻似乎沿原路回頭,但牠沒有直接走向蟻巢,反而繼續來回閒晃。牠走了好幾分鐘,還和其他螞蟻交錯幾次,夏洛克差一點都看丟了。最後牠還是抵達乾土丘,鑽進側面的小洞消失了。
夏洛克問道,「現在怎麼辦?」
克洛說,「你看地上的蜂蜜。」
現在約有十到十五隻螞蟻發現蜂蜜了,每一隻都在採集糖分。其他螞蟻不斷加入牠們的行列,採好糖的螞蟻則離開蜂蜜,朝蟻巢的大致方向前進。
克洛說,「你發現了什麼?」
夏洛克低頭好看得更清楚。他疑惑地說,「螞蟻回巢花的時間似乎越來越短。」
幾分鐘後,螞蟻已經排成兩條平行的直線,來往於蜂蜜和蟻巢之間。目標明確的路徑取代了原先隨機的漫遊。
「很好。」克洛滿意地說,「現在我們來做個實驗。」
他探進口袋,拿出一張手掌大小的紙,放在蟻巢和蜂蜜中間的地上。螞蟻依然爬上紙面,繼續朝蟻巢前進,彷彿沒注意到紙的存在。
「牠們怎麼溝通?」夏洛克問道,「找到蜂蜜的螞蟻怎麼告訴巢裡的同伴蜂蜜在哪裡?」
「牠們並沒有溝通。」克洛回答,「有螞蟻帶蜂蜜回巢,就表示外頭有食物。可是牠們無法說話,不會心電感應,也不能用短短的腳指出方向。牠們用的方法更聰明,我秀給你看。」
克洛伸手迅速將紙片轉了九十度。原本在上頭的螞蟻走下紙面,似乎便迷失了方向,毫無目的亂晃起來。但夏洛克發現走上紙片的螞蟻更有趣,牠們直直走到紙中央,接著轉彎九十度,繼續走到邊緣,走下紙片後也開始亂晃。
「牠們跟著一條路徑走。」他屏氣說,「這條路牠們看得見,我們卻看不到。頭幾隻螞蟻用某種方法標出路線,其餘同伴便跟著走。你把紙轉向的時候,他們還是照原路走,並不知道這條路現在通往別的地方了。」
「沒錯,」克洛讚賞地說,「最合理的解釋是某種化學物質。螞蟻搬運食物時,會留下化學物質的痕跡。你可以想像牠們腳上綁著抹布,布吸滿了茴香這種濃烈的味道,而其他的螞蟻跟狗一樣,習慣跟著茴香的氣味走。由於『酒鬼走法』的關係,第一隻螞蟻會四處遊蕩一番,才找到蟻巢。更多螞蟻發現蜂蜜後,有些回巢的路線較長,有些則較短。等越來越多螞蟻加入行列,較短路徑的氣味便越來越強,因為這條路比較有效,能讓螞蟻更快回巢。繞路的長路線則因為效果不佳,便逐漸消失了,最後螞蟻便會幾乎排成直線。剛才的紙片實驗可以證實這個論點:翻轉紙片後,即便直線路徑遠離蟻巢,螞蟻還是照著原路走。不過牠們終究會修正路線。」
「真了不起。」夏洛克屏氣道,「我從來不知道。這不算......智慧,因為牠們只憑直覺行動,彼此也沒有溝通,但看起來就像有智慧似的。」
「有時候,」克洛告訴他,「個人反而比群體有智慧。以人類為例,每個人都很聰明,但一旦成群結隊,只要出現引爆點,就可能產生暴動。然而有時候,群體行動反而比個體更有智慧,例如這群螞蟻或蜜蜂的行為。」
他站起身,拍掉亞麻褲子上的塵土和草屑。「我的直覺告訴我,」他說,「午餐時間快到了。你認為你伯父伯母能空出餐桌的一個位子,來招待我這個流浪的美國人嗎?」
「當然沒問題。」夏洛克回答,「不過管家愛倫婷太太同不同意,我就不敢保證了。」
「她留給我應付就好,我可是有數不清的迷人招數,可以隨時施展呢。」
他們回頭漫步走過草原和矮林,克洛沿路指出各式可食的菇類和其他菌類,替夏洛克複習幾週前的課程。現在夏洛克確信他就算受困荒野,也能靠親手找到的食材存活,而且不會毒死自己。
不到半小時,他們就來到福爾摩斯莊園,龐大肅穆的宅邸就位在幾英畝的開闊園地中央。夏洛克可以在房舍頂端看到他臥房的窗戶,這間形狀不規則的小房間位在傾斜的屋頂下方,住起來並不舒服,他從來不期待晚上上床睡覺。
大門外停著一輛馬車,馬夫隨意抖著馬鞭,馬兒則從掛在頭上的鼻袋咬出稻草來吃。
克洛說,「有客人嗎?」
夏洛克說,「雪林佛伯父和安娜伯母沒提到午餐有客人。」他很好奇馬車的乘客是誰。
「沒關係,等一下就知道了。」克洛告訴他,「既然答案馬上會自動送上門來,思考這種問題就太浪費腦力了。」
他們來到通往大門的樓梯。夏洛克跑向半開的門,克洛則沉著地跟在後面。
大廳一片陰暗,陽光從高處的窗戶灑入,照亮了空氣中的塵埃,形成一道道橫跨屋頂的光樑。在陰鬱的空間中,幾乎看不見兩旁牆上的油畫。夏日的熱氣簡直不容忽視。
夏洛克對克洛說,「我去通知他們你來了。」
「不需要了。」克洛喃喃說,「有人已經知道了。」他朝樓梯下方的陰影點點頭。
一道人影從影子中走出來。她身穿黑洋裝,頂著黑髮,相襯之下肌膚更顯得蒼白。
「克洛先生。」管家說,「我們似乎沒有邀請您。」
「福爾摩斯一家的待客之道聲名遠播,」他冠冕堂皇地說,「提供給行經旅人的料理也極富盛名。況且,我怎麼能錯過再見妳一面的機會呢,愛倫婷太太?」
她哼了一聲,薄唇在尖細的鼻子下抽動。「克洛先生,我相信許多女人都拜倒在您的美式魅力之下,」她說,「但我跟她們不同。」
「克洛先生要跟我們一起用午餐。」夏洛克堅定地說,但愛倫婷太太尖銳如針的視線挪到他身上時,他心頭還是不免一震。
「這件事要由您的伯父伯母決定,」她說,「不是您說了算。」
「那也是我去通知他們,」他說,「不是妳。」他轉向克洛說,「我去跟他們確認,你等我一下。」等他轉回頭,愛倫婷太太又退回陰影中消失了。
「她實在有點古怪。」克洛喃喃說,「她的行為不像僕人,有時反而像這個家的一份子,彷彿她掌管大權似的。」
「我不知道伯父伯母為什麼放任她為所欲為,」夏洛克說,「我就不會。」
他走到餐廳門口往內瞧。女僕在房內一側的食具櫃旁忙東忙西,準備一盤盤的冷肉、魚、起司、米飯、醃蔬菜和麵包,等會兒他們一家人便能進來自行取用,這是福爾摩斯莊園平常吃午飯的方式。他沒有看到伯父伯母,於是他退回大廳,想了一下,才走去敲書房的門。
「有事嗎?」房內傳來慣於佈道和演講的聲音,聲音的主人幾乎一輩子都在撰寫他朗誦的文章:他就是夏洛克的伯父雪林佛.福爾摩斯。「請進!」
- Sep 27 Tue 20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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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獲得柯南‧道爾家族正式授權的YA系列小說《少年福爾摩斯2:叛亂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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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試閱_《英式家傳甜點地圖》從鄉村到皇室,57道英倫餐桌必吃點心,探索大英帝國百年不敗的美味
- Sep 08 Thu 20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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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2_《這不是英語:從語言看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Quite
相當
一個小小的副詞修飾語能有多大的殺傷力?從「相當」這個字就可見一斑。這個字引起了種種混淆,造成求職者失業, 甚至心碎或是傷感,全都是因為美國人搞不懂其中微妙卻致命的差別,讓英國人駭然失色。
兩個國家都用「 相當」 這個字來表示「 徹底」或「 完全」,這個意思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大約一三○○年,用在沒有程度之分的時候。如果你說一個人「相當赤裸」或是一個瓶 子「相當的空」,在美國人耳裡聽起來可能會覺得正式的有點奇怪,但是還不至於造成任何爭議或誤解。畢竟,赤裸就是赤裸,空就是空,沒有程度上的差別。但是當「相當」這個字用 於修飾有程度之分的形容詞時,例如:「嫵媚動人」、「聰明」或「友善」,問題就來了。因為在這個時候,英國人把「相 當」視為一種修飾用詞,而美國人卻當作強調用語。在英式英文裡,「相當」一詞是指「還算」或「勉強稱得上」,只有一 點點稱讚的意味,卻隱隱然帶有負面的評價。可是對美國人來說,「相當」就是指「非常」,就是刻意強調、誇大形容詞, 沒有什麼微言大義可言。
這一點也不奇怪吧?我們的刻板印象本來就是英國人敏銳纖細,而美國人則誇大成性,言過其實,只不過他們從以前一 直到現在都使用共同的詞彙罷了。美國人對形容詞的用法向來 誇張到破表,英國人剛到年輕的新大陸時,往往會被他們聽 到的誇張語言嚇到——像是「窮兇惡極」(rapscallionly)、「喧嚷囂塵」(conbobberation)、「驚人爆猛」(helliferocious)之類的。這些字眼現在聽起來冷僻,只是因為我們不熟悉而已;姑 且不論在美國荒野大西部是否廣泛使用這些字眼,他們都讓美 國人聽起來像是粗魯無文的壞蛋。每一個人——特別是美東的那些膽小鬼——都希望能夠相信:美國人只是放蕩不羈,管教得「相當」不好而已。
不過,這些詞彙在「棒的不得了」(awesome)面前,就 相形失色了——這個字現在已經成了廣泛用來嘲諷美國人誇張虛飾的當代典範。以前,只有上帝才能「棒的不得了」,現在連不怎麼樣的墨西哥捲餅也能「棒的不得了」。其實,這個字眼如果沒有那麼積極外銷的話,倒也沒有那麼糟糕。在「都會辭典」網站(urbandictionary.com)上有一則貼文,形容「棒的不得了」是「美國人用來遮掩他們詞彙嚴重貧乏的字眼, 像一張『狗皮膏藥』(sticking plaster)一樣」。講到「狗皮膏 藥」,不用多說,也知道貼文的人是英國人。
還有一位英國詩人也曾經勇敢站出來,公然反對「棒的不得了」這個字,而且他還在洛杉磯的一家書店工作(你能想像嗎?)。約翰.托塔漢大聲疾呼,呼籲大家一起來撲滅「棒的不得了」這個字——他對英國《郵報》說,這個字根本就是「假字」;這個運動還形成了一股「反『棒的不得了』的論述」,甚至做成了時髦的貼紙,貼在 汽車保險桿上。他在這份工作上,投注了幾乎等同美國程度的 熱情,還差一點要製作 T 裇穿在身上,幸好及時踩了煞車,否則就太過分了。畢竟是他自己選擇要住在洛杉磯的,你總不能 到了海灘,還抱怨怎麼沙子這麼多吧?
美國人的熱情曾經是我們心儀仰慕的對象。一九一○年的《紐約時報》曾經引述一位名叫亨利.狄拉派斯丘太太的英國小說家說:「美國人不得不發明一個在我們這裡用不著的動詞——『激發熱情』。我們為什麼不能激發熱情呢?如果我們確實偷偷地創造了這個詞,為什麼又這麼害怕讓別人知道呢?……我們就是非常害怕激勵自己或是別人,但是那裡的人卻完全不怕。他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獨立自主地說出他們喜歡什麼或是仰慕什麼,也毫不吝惜如滔滔江水的讚美之詞,而我們卻總是怯於表達自己的情感,除非相當確信其他的每一個人都會同意我們的看法,或是我們仰慕的對象 早已作古多年。」英國人或許可以從這段話裡聽出一絲絲紆尊降貴的高傲感,但是美國人則不行。
美國人做事誇張、講話誇張,連表達情感也誇張——以前如此,以後亦然。所以英國人可能會忍不住想要取笑美國人,硬是強行徵用「相當」,一個保守謙虛的修飾用詞,挪做他們熱情如火的用途;可是你若是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因為 用「相當」一詞來修飾有程度之分的形容詞,英式用法——而非美式用法——才是非傳統用法。美國人使用「相當」來表示「非常」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約一七三○年,而英國人 把「相當」視為修飾詞的用法晚了一百多年,也就是到了一八 四五年,才出現最早的紀錄。從此以後,這個詞彙一直引起國際糾紛。
英國作家接到美國編輯寫來的書評,說他「相當」喜歡她 的新作。(辱!)
美國學生拿著她的教授寫的推薦信,裡面都是溢美之詞, 卻發現自己在英國找不到工作,因為他們最大的讚美就只是說她「相當聰明、勤奮」。(驚!)
英國人到美國朋友家裡作客,說他「相當餓」,結果白目的美國朋友送到他面前的,是份量大到像是懲罰他的牛排。(懼!)
這樣的故事不一而足。 究竟是誰引起這些爭端,現在已經無關緊要了——追根究底,對於「相當」一詞的誤會,其根源就是美國人與英國人表達習慣的不同而已。人類學家凱特.芙克絲在她精闢的著作《瞧這些英國佬》(Watching the English)一書中就解釋道:「我們嚴禁太過認真、裝腔作勢、表現情感和誇大吹牛,所以幾乎隨時都要輕描淡寫;為了避免表現出遭到禁止的嚴肅、不得 體情緒或是過度熱情的危險」,英國人假裝冷漠,滿不在乎。
「這種輕描淡寫的規則意味著:讓人衰弱到無法行動又痛苦的慢性病,必須稱之為『一點小麻煩』;……看到令人屏息的絕色美女,也只能說『相當漂亮』;看到精彩的表演或傑出的成 就,要說『還不賴』;……愚蠢到讓人無法原諒的誤判,只是『不太聰明』」。任何在其他文化中肯定會用到一連串最高級形容詞的事情,到了英國人的口中,大約一句「不錯喲」就全部概括了。
那麼,要跟英國人對談、打交道的美國人該怎麼辦呢?去問德倍禮就行了。這個自稱是「英式社交技巧、 禮儀和風格的最可靠來源……成立之初即為專研英國貴族的專家」,早就警告說:千萬別把輕描淡寫與反應不足混為一談,只要「領悟弦外之音,你就會發現看不到的戲劇性與情緒」。 可是,如果英國人認為「相當如此」是完整的一句話,又怎麼能期望向來以遲鈍聞名的美國人聽出任何弦外之音呢?若是英國人能夠學會自動理解美式的「相當」已是經過一番加油添醋了,那不是容易的多了嗎?的確,相當如此。
- Sep 07 Wed 20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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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1_《這不是英語:從語言看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導言
英國和美國是由一種共同的語言分割而成的兩個國家——這種說法由來已久,但是出處則不一而足,從蕭伯納到王爾德都有。姑且不論這句話是誰說的,這種廣為流傳的說法其實小 看了這個問題。我認識一些美國人,只懂幾句阿拉伯文就在中東大張旗鼓地創業做生意;懂的法文還填不滿一個閃電泡芙, 卻也能在巴黎轟轟烈烈地談一場戀愛。那麼,為什麼美國人來 到了英國——一個語言完全相同的國度——卻覺得如此的難以融入呢?又為什麼曾經在地球最遙遠的角落建立龐大帝國的英國人,又覺得美國如此的陌生呢?
在英式英語和美式英語之間看似表面的差異底下,其實有更深層的歷史與文化分歧,不是那麼容易跨越的。搬到英國的美國人就像是卡通裡面的大野狼,總是跑著、跑著就從懸崖跌到半空中,本來還不以為異,直到他發現 少了一點什麼,這才出了問題;而少的那點什麼,正是腳下的土地。有份不太科學的調查顯示,一般的旅外人士大概要在六個月後,才會有那種跌落深淵的感覺。 從紐約搬到倫敦八年之後,我仍然有那種大野狼的感覺。
英國人聽到美國人在遊戲場上替孩子們加油時,總是忍不住莞薾,因為他們只有在小孩子大便時才會說「Good job」;同樣的,美國人聽到英國人喊著「Well done」的時候,也會不禁想 笑,因為那是鄉下老土在餐廳點排牛排時說的話。美國人一聽 到什麼「scheme」(方案),就自動警惕起來,因為在美式英語裡,這個字眼有邪惡的含義,而英國人卻毫無警覺地談論他 們的「退休方案」或是「薪資方案」。我有位美國朋友在她們 公司的倫敦辦事處裡不經意地引起哄堂大笑,因為她說:「我 真的必須讓我的 fanny 到運動中心動一動了。」(如果你不知道 這有什麼好笑的,請參閱「便服」章節。)你甚至不需要講到排洩物或是跟色情有關的事,就已經不小心得罪了別 人。在某些英國家庭裡,講到沙發,如果不用「sofa」,而是 用「couch」一詞(或者更慘,用了「settee」),可能會被安上階級歧視的罪名,但是你只有在不小心觸犯了這些微妙的敏感神經之後,才會發現自己說錯話了。對美國人來說,他們沒有 這樣的社會地雷,因為他們可以大搖大擺地無知下去,但是每 一個旅居海外的美國人都知道,無知並不是一種幸福。
至於客居美國的英國人則比較不會犯這種失禮或失態的錯誤,因為他們大多都已經從電視、電影、廣告和其他文化輸出上,看到也學會了美式詞彙與發音;儘管如此,實際來到美 國,仍然不免暈頭轉向。不只是因為美國人對英國人的特質已 經有某些既定的刻板印象,同時也因為英國人自己對美國人既有的刻板印象在一開始的時候不斷地遭到衝撞與挑戰,讓人覺得疲憊不堪。我們低估了在同樣講英語的國家之間旅行可能遭 逢的文化衝擊,結果只是咎由自取。等到新鮮感消失了之後, 思鄉情緒就來得又快又猛。沒有什麼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的。 英國和美國之間存在著對彼此的崇拜與仇視。這樣的緊 張關係非但不容易消弭,而且還會持續累積。BBC請大家提出他們認為最受詬病的美式英語,結果意見如雪片般飛來;反之,《紐約時報》則報導說美國人「對英式英語感到痴狂」。這種語言上的差 異,在詞彙方面表現得最為明顯,讓我們得以更深入地探討 我們的思維方式與自我認同。同一個字,在英國和美國,可 能會有不盡相同、甚或完全相反的意義(如:quite、proper、 middle-class);有些字只存在某一邊的英語之中,而另外一邊 則沒有(如:mufti、bespoke、dude);有些字在一個國家備受吹捧,而在另外一國則遭到謾罵(如:whilst、awesome、shall);還有一些字則是在一國有另外一國所沒有的弦外之音(如:sorry、smart、ginger)。有些字眼聽起來是灰熊、灰熊英國的,但是美國人卻不顧三七二十一地借來用了,而且還愈來愈常見,甚至不知道自己說了些什麼(如:bloody、shag、bugger、cheers、godsmacked)。 對於講英文的人來說,這些差異可能很有趣、很惱人,或是很困擾,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不管我們走到哪裡,這些差異都如影隨行,成了我們的標籤。這倒不失為一件好事,因為 語言的差異成就了我們的個人與文化認同,不但本身就很有意 思、很有價值也很好玩,而且也像是登山路徑上的指標。如果 你忽略或是沒有注意到這些差異,那麼你講的可能就變成了完全不一樣的語言,當然會有墜入五里霧中的感覺。這本書是一本英美文化差異的指南,以語言為鏡,探索我們使用的文字如何表現我們的特質及其背後的成因;這本書也是一本具體而微的文化史,更是旅外人士的生存指南——不論是旅居美國的英國人或是旅居英國的美國人。
喬.昆南曾經寫道:「哈英族跟色情一 樣,都是一種你很難用言語形容的事情,但是如果你一看到, 就會知道。」我向來就是一個像那個樣子的美國人,這也算是 家學淵源。我奶奶給我一本關於英國皇室的立體書,還跟我講述了許多她們住在科滋渥時的故事,想必那是我爺爺在一生空軍軍旅生涯中最喜歡的一個服役地點,也是他過得最舒適的一 段生活。五歲那年,我一大清早就把我媽從床上挖起來,看黛 安娜王妃的婚禮轉播;我到現在都還記得當時穿的那件睡衣。
十六年後,換成我媽把我叫醒,跟我說了在巴黎發生的那起意外消息。對某一群美國女人來說,或許看起來不太真實,或許 有點傻氣甚或難堪,但是這些事件確實是我們孩堤時代的重要 里程碑;對那些天沒亮就起床看著黛妃走進結婚禮堂的我們這 群人來說,我們心中充滿希望與輕信童話的那個部分,也隨著她葬禮的行列死亡了。
如今,全世界的新世代都喜歡看皇室,也讓紀念品的製造 商趁機大撈油水。英國人確實有許多值得讓他們感到自豪之處,近年又剛剛慶祝劍橋公爵與夫人的婚禮,在自家國土上舉辦了奧運,女王登基的鑽禧慶典,還有未來國王的誕生。在美國的哈英族也達到有史以來的新高;你一看到,就會知道。
自從坐在奶奶的大腿上接受情感教育,已經悠悠過了三十餘載;我在美英兩地的大學念完十九世紀英國文學,又嫁入了 一個英/美混合家庭,並且實現了成為英美雙重公民的夢想之 後,請容我告訴你:在英國生活真的會耗損一個人的哈英情 懷。我以前喜愛的英國不是英國本身,而是理想中的英國。我 現在的感覺雖然仍屬正面,但是卻複雜了許多,主要依附在特定的人、經驗以及跟我先生湯姆和兩個孩子安妮與亨利共享的 倫敦日常生活環境。誠如在我搬來的第一年,在生活充滿艱辛 顛簸的時候,有位好心人跟我說的:搬到一個新的國度還真 的非常(jolly)辛苦!住在英國的美國人始終都覺得自己是外地人,而且還未必完全得到別人的賞識―或是歡迎。這也不 無道理,因為旅居海外的美國人,尤其在倫敦,根本就一文不 值,而且很多年來一直都是如此。在休.沃波爾一九二五年出 版的作品《一位紅髮男子的畫像》(Portrait of a Man with Red Hair)中,一位客居異鄉的美國人哈克尼斯在火車上聽到一個英國人跟他說:「美國人那樣糟蹋我們的國家,如果由我作主的話,一定要他們繳稅。」
「我就是美國人哪!」哈克尼斯無力地說。 那些到英國度假的美國人或許會感到很意外;他們到英國來,過了幾個星期魯莽的生活,探訪他們預期會發現的事物: 傳說中的禮貌與保守、過於自吹自擂的沉著堅強、守護倫敦塔的衛兵、大烏鴉、雙層巴士、從不出錯的倫敦計程車司機、莎 士比亞、溫熱的啤酒、酒館裡的午餐,還有下午茶。打勾,打 勾,打勾,打勾。所有的刻板印象都得到印證,最後還有一點 點時間去哈洛茲百貨公司血拼,然後再趕赴希斯洛機場搭機回家。在此同時,有位英國朋友提出了一個極有見地又有說服力 的看法,他說英國人不論在文化上或氣質上,其實都更像日本 人,而不是美國人。因此,一位外地人即使在這個國家住了幾個月甚或幾年,還是有可能無法穿透表層,深入了解本地人真正的生活與思考方式,還有他們說的話究竟是什麼意思。雖然隨著時間累積,我們會逐漸開始發現還有多少是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樣的認知其實也有幫助。我們兩地英語中的相似之處可能會誤導我們,反而是差異才會指引我們方向,協助我 們最後終於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
直到十九世紀,都還有人擔心這兩個國家會喪失彼此溝通的能力。諾亞.韋伯斯特就曾經預測:總有一天,美式英語會跟在英國講的英語變得很不一樣,一如瑞典語、荷蘭語跟德語漸行漸遠。所幸,這樣的情況並未發生,反而出現了手足之間的激烈競爭。英國扮演冷靜自持的大姐,一直努力忽略麻煩的小美國已經長大的事實,大到已經可以逼得她走投無路。
考量到他們的歷史淵源,說美國人其實並不是一直都這麼崇尚英式英語,應該也不會讓任何人感到意外。在一九二○年代初期,孟肯就對英語新詞和使用這些新詞的那一小撮「戀英派」階級人士嗤之以鼻;他說,大部分的美國人都認為英國的一切都矯揉造作、沒有男子氣慨,又可笑至極。不過,早在美國觀眾迷上休.葛蘭和丹尼爾.克雷格之前,孟肯說:「反而 是劇場提供了這些沒有出過國的哈英族「有穩定供應的英國 腔,包括英式詞彙和英式發音……因此,某個住在賓州阿爾圖納或是喬治亞州雅典市喜歡趕時髦、追逐英國風的美國人,才 會知道如何握手、喝湯、跟朋友打招呼、進入起居室,甚至正 確地唸出像路徑(path)、秘書(secretary)、憂鬱(melancholy) 和必要(necessarily)等詞彙的發音,他們無非是模仿某位美國演員模仿某位英國演員模仿某位住在梅菲爾區的人說話的樣 子。」如果這樣的評論看似沒來由的嚴苛殘酷,那麼不妨想想 這話是什麼人說的;畢竟絕少有美式英語的支持者像孟肯這樣 充滿自信,或是像他一樣堅定信仰美國式的個人主義。
信不信由你,曾經有一段時間,英國遊客還曾經對美式英語稱讚不已呢。就在美國建國初期,在那裡講的英語聽起來就有夠古意盎然——沒有自創一些新詞來污染國人。可是不久之後,美國人也開始有了他們自己的新詞——諸如:「快樂化」(happify)、「共結盟」(consociate)、「糟粕性」(dunderment) 等等——在英國人耳裡聽起來都荒謬至極。不過,當時的美國還太新、太年輕,尚不至於威脅到他們的文化和語言。
現在,就沒有什麼人喜歡美式英語了。從第一部有聲電影開始(早期美國電影開始大舉入侵時,常會先譯成英式英語),焦慮從那時就開始蔓延,擔心美式英語的影響力。英國國家廣播公司第四廣播網「今日」(Today)節目中備受尊崇的主持人約翰.韓佛瑞斯就坦承,儘管英國人一再地跟自 說(法國人更常這樣說),他們的語言已經變成世界的第二語言,但是他們都知道真正的國際通用語言其實是指美語,自然 而然地會產生一股怨氣,覺得「我們的前殖民地偷走了我們的光環……這個語言本來就是『我們的』,因此他們對這個語言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一定是非法變造。」這也難怪直到現在還有一些人認為在英國講的英語才是母語,而在美國講的英語只是 任性的孩子。其實不然。今天的英式英語就跟美式英語一樣, 都是從十六世紀的英語演化出來的一種方言,沒有哪一個可以自稱比另外一個更接近其源頭。
現在我們僅存的虛榮感,就只剩下一些小小的差異了,因此比以前更專注在這些差異之上。我們可能會以為:愈來愈便 捷的海外旅行以及流通的國際新聞都有助於弭平語言中的這些差異,但是卻反而讓我們更意識到這些差異,說來還真是諷 刺。英式英語和美式英語互相激盪,不論你是予以擁抱或是刻 意迴避,多半都是有自覺的行動。英文書籍或是電視節目進入 美國市場之後,總是固定會經過重製,以適應美國閱聽人。《哈利波特》的套頭毛線衣(jumpers)和比司吉(biscuits),到了美國就成了毛衣(sweater)和曲奇餅乾(cookies);「辦公室風雲」乾脆請美國演員(還有他們滿嘴的美國腔) 來重拍。出版社和製作人都聲稱他們改編是為了讓英國出口的 產品更容易被接受,但是很多美國人厭惡這樣的做法,反而更渴望搜尋原版作品。如果他們不是為了尋找浸淫在異國文化的 機會,想要了解異國的特色與風情,又何必這樣做呢?更不要 說是厚顏無恥地借用詞彙來強化他們的文化威望——姑且稱之 為「經典劇場症候群」(Masterpiece Theatre Syndrome)吧。移植到美國之後還能或多或少完整存活下的節目―例如「唐頓莊園」——就是如此,因為這些節目與其 文化背景密不可分,而這正是美國人熱愛他們的原因。(正如英國觀眾喜愛一些經典美國電視劇,如「火線重案組」〔The Wire〕和「絕命毒師」〔Breaking Bad〕等。)要到什麼時候這 些出版社與好萊塢製作人才會知道這些差異本身就有其價值, 而不再荼毒他們呢?反之,我們應該好好地頌揚他們,而我所謂的「頌揚」,可絕對不是「模仿」。
在本書中,我會糾正一些關於英美兩國常見的錯誤觀念, 還會解釋一些幽微的差異,這些往往是參加十日旅行團的遊 客在走馬看花時會忽略掉的地方。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誤解就 是英國或英格蘭(England)與不列顛(Britain)或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之間的差別。大不列顛包括三個國度: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斯;而聯合王國,除了大不列顛之外,則 還包括了北愛爾蘭。所以只有來自英格蘭的人——這是聯合王 國裡最大的一個國度,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四——才是英格蘭人(English);而英國人(British)則可能是蘇格蘭人、威 爾斯人、愛爾蘭人(來自北愛爾蘭)或是英格蘭人。同樣的, 美國人雖然可以容忍英國人稱他們為「洋基佬」(Yankee), 但其實他們對這個字有更狹隘的定義,而且還因地域不同而有 所出入。南方的美國人用「洋基佬」來形容北方人,而北方人 則用以形容新英格蘭人——只有這裡的美國人才會自認為是「洋基佬」。英美兩國都是多元化的國度,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口音與方言,更別說各地域在詞彙上有不同的用法,這些差別都不可 能一一詳述;不過,我們還是可以概括歸納到一定的程度,而這正是我的作法。任何人想要尋找真相,總得從某個地方開始著手。
我保證不偏袒任何一方——因為講到手足,唯有如此才會 公平。我的忠誠跟我的語言一樣,都是橫跨大西洋兩岸的;我拒絕選邊站——至少不會永久的選擇某一邊。同時我也拒絕放 棄我的美國腔,雖然我也接納了一些新詞彙,而且也稍稍修 改語法結構以適應環境。使用英式拼法,就算沒有到背叛祖國 那麼嚴重的程度,總還是覺得拼錯了。我公公完全能夠理解; 他在搬到美國近四十年後,依然保留他的英國腔,可是他的兄 弟姊妹還是取笑他說,他們覺得這是徹底的背叛。有個(美國)小孩曾經跟我婆婆說:「很遺憾莫爾先生有這種的殘疾。」——指的是他有趣的口音;在一九八○年代亞歷桑納州的土桑 市,這是很少人罹患的一種語言殘疾。我很想說,旅外人士過 得真是辛苦,但是這並非事實;我想我們看到了兩個文化最好的一面才對。
身為專替美國讀者尋找並出版英國書籍的前編輯,我深諳這樣的文化張力會產生多麼豐碩的成果。我是一名熱情又好奇的讀者,也善於觀察別人說話和我們彼此理解——或是誤解——的方式。這個主題是個活動箭靶,也極度的主觀,所以有時候你一定會有跟我不一樣的看法;我只是希望這本書有助於美國人和英國人的溝通,或者至少能夠了解為什麼無法溝通。 如果你熱愛語言到願意為其爭辯的程度;如果你喜歡旅 遊、喜歡宅在家裡或是喜歡其他的事;如果你正考慮搬到英國或美國;如果你自認是哈英族;或者你若是曾經想過:為什麼沒有一個類似的大字來形容那些熱愛美國的英國人(哈美族〔Americanophile〕聽起來像是含了滿嘴的釘子,而哈洋基族〔Yankophile〕聽起來真的不夠莊嚴,有欠尊重)——那麼,《這不是英語》正是你需要的書。這是一封寫給兩國的情書,他們對彼此的虧欠遠遠超過自己願意承認的程度。
- Sep 06 Tue 20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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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式家傳甜點地圖》從鄉村到皇室,57道英倫餐桌必吃點心,探索大英帝國百年不敗的美味
- Sep 05 Mon 20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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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_《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

致臺灣讀者
司法審判不公正不僅是臺灣獨有的問題,也是美國、德國甚至巴西的問題。這是一個全人類的課題。
在司法體系中,對於公正性產生最大威脅的並不是壞人刻意做的壞事,而是那些未被正視的心理因素讓心存善念的警官、法官、陪審員、檢察官和證人所做出的行為。
我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要從科學的角度,揭示法律工作者是如何做決定的,以及哪個環節可能會出錯。許多研究結果令人咋舌,它的確與我們大部分人篤信的真實相違背。無辜的人可能會承認自己並未犯下的罪;目擊者會信誓旦旦地闡述他們腦海中的印象,但其實那是子虛烏有的事物;自認平等待人的人可能會歧視他人而不自知。
為了作出公平有效的司法判決,我們必須戰勝那些藏於法律中帶有破壞性的迷思。
目前臺灣正處於歷史上非常難得的時刻,無論是政府或公民團體,都強烈希望能改革司法系統。但,就如同我在本書提及的,如要把握機會並且實現有意義的進程,就必須從根本來重新定位司法系統──已發展國家的人民必須接納以證據為根基的司法審判。
如果司法系統是建立於對記憶運作的錯誤理解、對騙局的錯誤認定、以及對人們犯罪原因的錯誤假設,解決之道就是基於實際的行為研究,重新建立方法和程序。我們一定要蒐集資料並進行試驗,以了解哪些司法取徑有效,哪些則無。嚴刑峻法就能讓社會更安全嗎?你能看著證人的雙眼,就知道他是否說謊嗎?指示一名陪審員不得採信剛剛她聽到的證據,這會是有效的行為嗎?
我們得停止臆測。
想像一下,如果你因胸腔嚴重疼痛去看心臟科醫生,但醫生沒有實際檢查你的心臟就開立處方籤;想像一下,如果你的外科醫師正在根據直覺進行手術,但那些手術方法從未經實驗證實;想像一下,護士正在用十八世紀以來就不曾被質疑的殺菌方式清理手術刀……
那樣的世界是很嚇人的。當然,我們應該仔細研究醫療的效用,發現更好的技術時就應該跟進──這就是你改善大眾健康狀態的方法,也是你進步的方法。
在法律界也是如此。如果你希望司法系統的所作所為值得信任,你就必須讓證據指引方向,而且要無畏地跟隨它前進。
在書中,我說了許多可怕的故事:有無辜男子被迫坐了數十年冤獄、有殘忍的強暴犯逃過法律制裁,還有人由於失誤而作出誤判。這些許多無法預期的轉折和恐怖的結果,讓本書閱讀起來就像一本小說。你可以假設一切都被誇大了,或是認為那些我揭露的不公平只發生在遙遠的彼岸,但其實一切再真實、再平凡不過。
當今,臺灣和世界各地都有正在受苦中的被害者、嫌疑犯、被告和囚犯,他們的痛苦並非來自社會無情,而是因為大眾沒有發現導致此扭曲結果的隱藏模式。
我希望這本書可以改變你對司法系統以及司法相關人員的見解;同時,我也希望這會激勵你去行動,因為公平正義不會降臨在只願意等待的人身上。
- Sep 02 Fri 20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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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_最暢銷的經典法醫小說系列《波特墓園》

將近午夜,雪已停止,馬里諾回來了。我已經把安東尼.鍾斯鎖進冰櫃裡,他的每一處傷痕,無論新舊都詳細做了記錄,準備作為我的呈堂資料。
我們開車前往國際航空服務站,站在玻璃牆後面看班頓.衛斯禮搭乘的貝爾噴射直升機匆匆降落。那架直升機俐落的停在一處木質小平台上,同時一輛加油卡車從暗處滑了出來,天上的滿月表面罩著一層面紗似的薄雲。
我看著衛斯禮爬出直升機然後迅速閃避旋轉的螺旋葉片。我看出他表情中帶著憤怒,步伐裡充滿不耐。他身形高大挺直,舉止中有種沉穩的權威感,令周遭的人畏懼。
「加油大概需要十分鐘,」他走向我們說:「有咖啡嗎?」
「這主意不錯,」我說:「馬里諾,要我們順便替你拿一杯嗎?」
「不了。」
於是我們留下他一個人,走向夾在休息室當中的一間小接待室。
「很抱歉發生這種事。」衛斯禮柔聲對我說。
「我們別無選擇。」
「他也明白這點,這時機絕不是偶然。」他倒滿兩只保麗龍杯子。「這咖啡很濃。」
「越濃越好,你的樣子很慘。」
「我一向都這德性。」
「孩子們都回來過聖誕節嗎?」
「是啊,所有人都到齊了─當然,只缺我一個。」他沉默了半晌。「他的戲法規模擴張了。」
「如果這次又是高特,那麼我同意這說法。」
「我知道一定是他,」他說,鋼鐵般的冷靜掩飾了他的慍怒。衛斯禮恨透了鄧波爾.布魯克斯.高特。高特的犯罪天才讓他既驚懾又激憤。
咖啡不怎麼燙,因此我們喝得很快。除了眼神之外,衛斯禮沒有透露出一絲我們之間的熟稔,而我早已學會解讀他的眼神。他沒有仰賴太多語言,我呢,則變得精於聆聽他的沉默。
「走吧,」他說著碰一下我的手肘,然後我們趕上了馬里諾,他正提著我們的行李向出口走去。
我們的駕駛員是調查局HRT,也就是人質救援小組的成員。這人一身黑色飛行裝束,對周遭動靜保持警覺,並且注視著我們,表示他意識到我們的存在。可是當他打開直升機艙門時沒有向我們揮手、微笑,或者說任何話。我們從螺旋葉片底下鑽進去,我知道我將永遠把它製造的噪音、風聲跟謀殺案聯想在一起。似乎每次高特一犯案,調查局人員就在一陣狂風、金屬閃爍的混亂中到來,然後將我帶走。
我們已經追緝他好多年了,這段期間他所造成的傷害是無可估計的。我們不清楚他究竟殘害了多少人,但知道至少已經有五名受害人,包括一名曾經替我工作的孕婦,還有一個名叫艾迪.希斯的十三歲男孩。我們不確定他的狡計毒害了多少人的生活,但可以肯定我是其中一個。
衛斯禮坐在我背後,戴著耳機,我的椅背又太高了,怎麼轉頭都看不到他。艙內的燈光暗了下來,我們開始緩緩升起,橫斜著航行,朝向東北方前進。空中的雲朵飛躍而過,冬夜的海水閃爍有如明鏡。
「她被發現時是什麼狀況?」馬里諾的聲音突然在我耳機裡響起。
衛斯禮回答說,「凍僵了。」
「這表示,她有可能幾天前就遇害,只是還沒開始腐爛。對嗎,醫生?」
「倘若她已經在室外好幾天,」我說:「應該會有人在這之前就發現她才對。」
衛斯禮說:「我們判斷她是昨晚遇害的。身體就展示在那裡,倚靠著……」
「沒錯,那傢伙就喜歡這麼做,這是他的作風。」
「他習慣讓受害者坐著,或者在他們坐著的時候殺害他們。」衛斯禮繼續說:「到目前為止每個都是如此。」
「就我們所知,到目前為止是如此。」我提醒他們。
「就我們所知的受害者。」
「沒錯。他讓他們坐在車子裡,椅子上,身體靠在一個垃圾箱旁。」
「倫敦那個孩子。」
「是啊,他例外。」
「他似乎是直接被丟棄在鐵道附近。」
「我們還不知道那案子是誰幹的。」衛斯禮似乎十分肯定。「我認為不是高特。」
「你憑什麼認為他非堅持讓受害者坐著不可?」我問。
「這就是他提供給我們的指紋。」馬里諾說。
「輕蔑、嘲弄,」衛斯禮說:「這就是他的簽名,我猜想還有更深沉的意義。」
我也這麼猜測。高特所加害的每個人都是坐著,頭部低垂,雙手不是放在大腿上就是鬆垂在兩側,好像玩偶那樣。唯一的例外是一個名叫海倫的女獄警,她的遺體穿著制服,挺直坐在椅子上,頭部不見了。
「當然這姿勢……」我開始說,但是耳機裡的聲音和我們的談話節奏不太能一致,談起話來相當費勁。
「那雜種存心要看我們的笑話。」
「我不認為這是他唯一的……」
「目前他希望我們知道他人在紐約……」
「馬里諾,讓我把話講完。班頓?他的犯罪符號呢?」
「他有許多方式可以用來展示屍體,但截至目前他只選擇了一種固定方式─讓受害人坐著。這是他狂想的一部分。」
「什麼狂想?」
「要是我知道的話,凱,或許這趟行程就可以免了。」
不久後,我們那位駕駛的聲音傳來:「航管局發布了一則SIGMET。」
「那是什麼意思?」馬里諾問。
「亂流警告。紐約市風勢很大,時速二十五節,陣風三十七節。」
「那我們無法降落了?」痛恨飛行的馬里諾顯得有點慌張。
「我們得低飛,因為強風在比較高的地方。」
「你說低飛是什麼意思?沒見過紐約的建築物有多高嗎?」
我退到我的椅子和艙門之間,拍拍馬里諾的膝蓋。
我們距離曼哈頓四十海浬,依稀可見帝國大廈頂部的一絲微光。月亮盈滿,從拉瓜迪亞機場起降的飛機像飄浮的星球般飛進飛出,巨大的白色蒸氣柱從船隻煙囪升起。透過腳下似乎淹及頸部的雲朵,我看見紐澤西十二線道高速公路的車流,燈光熠耀有如珠寶,彷彿是設計大師法貝傑巧手打造了這整個城市和橋樑。
我們飛到自由女神像身後,然後經過艾利斯島,當年我祖父母在一個僵冷的冬日初抵美國時,就擠在這個島上的移民檢疫所內。他們離開了義大利的費羅納,因為我祖父身為一個鐵路工人的第四個兒子,在那裡毫無前途可言。
我的祖先是在十九世紀初從奧地利和瑞士遷到義大利的一群勤奮、熱情的移民,這說明了為何我有金髮、藍眼珠。儘管我母親堅稱,是因為拿破崙一世將費羅納讓予奧地利,我們的祖先才得以保持純正血統,我卻有別的看法。我懷疑我身上某些條頓族的特徵是源自基因的理由。
當梅西百貨、廣告招牌和麥當勞的金色拱門出現,紐約市逐漸變得鮮明起來,停車場、街道旁高高積著雪堆,即使從空中望下去都顯得髒亂。我們在西十三街繞著VIP直升機機場飛行,燈光開啟,然後輕拂過哈德遜灣的森黑水面。這時一道強風迎面而來,我們搖晃著降落在一架耀眼得足以令所有飛機失色的希可斯基直升機附近的空地。
「小心機尾的旋轉翼。」駕駛員說。
我們進入一棟勉強算暖和的小建築物裡,一個黑髮、長相聰慧、眼神疲憊的五十多歲婦女上前來招呼。她一身厚重羊毛外套、寬鬆長褲、繫鞋帶的長靴和皮手套,介紹她自己是紐約運輸警察署指揮官法蘭西絲.潘。
「非常謝謝你們趕過來,」她說著和每個人握手。「方便的話,車子就在外面等著。」
「我們準備好動身了。」衛斯禮說。
她領著我們走入冷澀的空氣之中,外頭有兩輛警察巡邏車等著,每輛各有兩名警員,引擎早已啟動。怪異的是我們讓車門敞開著,無法決定誰該跟誰搭同一部車。結果依照老規矩,按照性別,我和潘指揮官同搭一部。我開始問她關於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因為像這種牽涉層面極廣的案子,必然有許多人自認為有權插一腳。
「運輸警察署對這件事有興趣是因為,我們認為受害者是在地鐵裡遇上凶嫌的,」這位身居全美第六大警政單位三位主管之一的指揮官解釋說:「時間是在昨天下午接近傍晚的時候。」
「妳怎麼知道的?」
「說來真的很巧。我們有個便衣警察當時正在八十一號地鐵車站和中央公園西側一帶巡邏,大約下午五點半的時候─我指的是昨天─他注意到有一對樣子可疑的男女從自然歷史博物館門口冒出來,然後直接走下地鐵。」
車子顛簸著駛過路面的冰和凹洞,震得我腳骨發麻。
「那個男人點了一根香菸,女的則握著菸斗。」
「有意思。」我評了句。
「在地鐵抽菸是違法的,這是他們令那位警員印象深刻的原因之一。」
「他們有被開罰單嗎?」
「男的有,女的沒有,因為她的菸斗沒有點燃。那個男人把駕照出示給警員,現在我們認為那是偽造的。」
「妳說那對男女樣子很可疑,」我說:「怎麼說?」
「那個女人穿著男人的短外套,頭戴一頂亞特蘭大勇士隊的棒球帽,她的頭髮剃光了。事實上,那位警員並不確定她是女性。起先他還以為他們是一對同性戀人。」
「描述一下跟她一起的男人。」我問。
「中等身高,瘦削,五官出奇的銳利,一雙怪異的藍眼珠,紅蘿蔔色的頭髮。」
「我第一次見高特,他的頭髮是淡銀灰色。去年十月我再見到他,變成亮油油的黑色。」
「昨天的確是紅蘿蔔色。」
「今天說不定又換了一種顏色。他的眼睛真的很怪異,目光灼灼的。」
「他非常聰明。」
「很難形容他究竟是什麼樣的人。」
「惡由心生,史卡佩塔醫生。」她說。
「請叫我凱。」
「只要妳叫我法蘭西絲。」
「這麼說他們昨天下午去參觀了自然歷史博物館,」我說:「展覽些什麼?」
「鯊魚。」
我轉頭看她,她的神情相當嚴肅,那位負責開車的年輕警員則默默應付著紐約的繁忙交通。
「目前是鯊魚展。大概妳能想像,有史以來存在過的所有鯊魚都在展出吧!」她說。
我沉默不語。
「幸好我們對於發生在這個女人身上的事能夠掌握一二,」潘指揮官繼續說:「高特─既然我們相信這是他犯下的案子,就暫且這麼稱呼他─和那女人離開地鐵之後,將她帶往中央公園。他把她帶到一個叫做櫻桃丘的區域,將她槍殺然後讓她赤裸的身體靠在噴泉那裡。」
「為什麼她會在天黑以後跟他到中央公園去呢?尤其天氣又這麼冷?」
「我們推測,可能是他誘騙她陪他到藍伯園去。」
「到那個同性戀者經常光顧的地方。」
「沒錯。那是他們的聚集場所,草木叢生,岩石遍布,錯綜的小徑不知通向哪裡,就連紐約警局中央公園轄區的警員都不愛到那裡去。無論你去過幾次,還是照樣迷路。高犯罪率的地區,大概佔公園內發生的所有犯罪案件的百分之二十五,尤其是搶案。」
「如果說高特在天黑之後才帶她到藍伯園去,那麼他對中央公園必定相當熟悉。」
「一定的。」
想到高特很可能已經在紐約藏匿了好一段日子,我不禁感到挫敗。他就近在眼前,我們卻完全的懵懂。
潘指揮官對我說:「犯罪現場整晚都封鎖著,我想在我們送妳到飯店之前,妳可能會想要過去看看。」
「當然,」我說:「物證呢?」
「我們在噴泉裡頭找到一個手槍彈殼,它上面的撞針痕跡跟九釐米葛洛克手槍一致。我們還發現了頭髮。」
「在哪裡發現的頭髮?」
「就在她的遺體附近,噴泉裡頭一個鑄鐵塑像的渦卷形圖案裡面。可能是在他放置遺體的時候,一搓頭髮被勾到。」
「什麼顏色?」
「亮紅色。」
「高特非常謹慎,不太可能留下彈殼或者頭髮。」我說。
「也許他看不見彈殼落在哪裡,」潘指揮官說:「天色已黑,當彈殼撞擊雪地的時候一定非常燙。妳應該可以想像接下來他會怎麼做。」
「沒錯,」我說:「我能夠想像。」
- Sep 01 Thu 20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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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英語:從語言看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這不是英語:從語言看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出版時間︰2016.09.01
作 者︰艾琳‧莫爾Erin Moore
定 價︰320元
++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具體而微的迷你文化史++
++旅外人士的生存指南++
++英/美語學習者的教戰守策++
++寫給英/美文化愛好者的情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