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小說最重要的就是開頭。除了,嗯,也許結尾更重要,因為在你合上書後,結尾可能還會跟著你好一陣子,就像你已經進了走廊,但剛剛的關門聲會在你身後不停地迴蕩一樣。只不過,那得要你已經看完整本書,當然,到時你即使不喜歡也來不及了。有好長一段時間,我只要一進書店拿起書,必定毫不猶豫地翻到最後一頁,看它結尾怎麼寫。我無法克制自己高漲的好奇心。說實話,我也不知道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我只知道我能這麼做。既然能這麼做,我就非做不可。說穿了,不過是一股孩子氣的衝動,像小時候總想扯爛包裝紙看看裡頭的禮物,或遮住臉卻透過指縫偷看恐怖電影一樣。雖然心裡明白不應該,但就是忍不住要看。即使那個東西我們根本不想看,即使那個東西我們看了會害怕,我們還是控制不了自己,非看不可。
我之所以強烈希望這本書有個完美的開始,其實還有另一個原因。畢竟,這是第一本我用真名發表的書,講的是我自己的故事。我要確定我的筆調正確,能和讀者產生共鳴,好贏得你的心,讓你站在我這邊。以第一人稱自述建立親密感,牽著你四處遊走,全心信賴我,等到你開始懷疑我,也已經來不及了。不過別擔心,我不是凶手。這不是一本拐彎抹角的書。人不是我殺的。就像前面說過的(我有說吧?),這是個真實故事,而我只打算平鋪直敘地把它寫出來。
在此之前,我一直是個見不得光的幽靈寫手,不是使用假名,就是藏身在別人的名字和臉孔後面。雖然這故事開始時,我也不是主角,只是個受僱的代筆人。但是到了後來,主角死了,真的成了幽靈,將他的故事全留給我,也不管我喜不喜歡。所以,現在它是我的了。只是,誰會想看?誰又在乎代筆人有什麼話想說?
然而,不管怎樣,我也算是個職業作家(嗯,應該是吧?),既然這本書在書店會被歸在「懸疑/推理」類,我就想讓它有個夠經典的開場,為它安排一個吊人胃口的情節,緊抓讀者的注意力不放,讓你徹夜不眠一心一意只想往下翻。就像這樣:
「事情開始的那個早晨,我打扮得像我已經過世的媽媽,我年僅十五歲,還是高中小女生的合夥人陪著我。我拆開了一封由監獄寄來的信,發現一個快被處決的連環殺手居然是我的頭號粉絲……」
◎
我已經當了二十年左右的專職作家,寫過許許多多或真或假的故事。如果你在《好色雜誌》的全盛時期看過它,可能會記得我當時負責的專欄「蕩婦耳邊人」。想起來了嗎?那是一個讀者信箱,幫大家解決各種關於女人的問題,像是:「怎麼將一個難以控制、自我中心的女人訓練成聽話的性奴?」「怎麼哄誘一個害羞、不情願的女孩同意一起玩皮鞭、皮帶、鎖鏈的性遊戲?」……等等。
別搞錯。我並不是說我沒出過小說。上次數的時候,好像有二十三本吧?我不大記得了。網路的興起讓《好色》活不下去。事實上,雜誌業倒得差不多了。就像電視和電影出現後,出版業便一蹶不振。或者更早以前,我忘了是什麼原因,讓大家都不再寫詩、讀詩了。也許詩不是個好例子,它可能是被自然淘汰的。不管怎樣,到了最後,連變態都不再買雜誌,我的色情專欄也就被迫喊停。不過,有個《好色》的編輯轉行到科幻小說出版社上班,於是我也就找到了新差事。我用不同的筆名寫了不少書。(我的意思是,我當然不能用我在色情雜誌時的筆名。那時我用了好幾個名字,最主要的一個是湯姆.史坦克斯。若我需要一個女人的名字,就會用潔莉安.蓋索。)羅格系列是我最早的一套科幻作品,它有點像是我的轉型之作,因為羅格被我定位成一個情色星球,在戰爭場面之間,穿插了許多性奴、綑綁、性虐的情節。在我的腦海裡,它是一個未來的史前世界,古堡和太空船並存,武器既有雷射又有刀劍,蜂腰巨波的女人和留著鬍子的大肌肉男乘著飛龍,射著火箭,從牛角裡喝酒。寫這一系列時用的筆名是 T. R. L.潘史東。系列中《羅格的嫖客》賣得最好。不過,我寫得最高興的是《羅格援交機器人的叛亂》,其中一段還把女人變成了桌子。
接著我寫了美國黑人城巿系列,也就是藝文界所說的「都巿經驗」類。主角是個從阿富汗和伊朗退役的特種部隊中尉,在戰場受傷後開始染上吸毒的惡習。他回到哈林區,成了一個正直又誠實的警察。可是在從前的事曝光後,他立刻被警方開除。於是他改行當起無照偵探,收取兩百美元一天的薪資加實報實銷的費用,以自己的力量主持法庭外的正義。我將主角設計成擁有衣索比亞和印第安血統的猶太黑人,給他一個「猶太警長」的外號,命名為末底改.瓊斯。這一系列我用的筆名是J.杜克.強森。我曾在接受《遊戲雜誌》的專訪裡提過,「J」其實是約翰的縮寫,只是大家都愛叫我杜克。不過我沒告訴讀者的是,整篇專訪其實就是我一個人自導自演,自己提問,自己回答,自己寫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