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什麼使人不快樂?

 

  動物只要健康、有食物吃就很快樂,人類也該如此,但在現代的社會裡,卻不是這樣,至少大部分的人都不快樂。如果你不快樂,你大概會頷首同意;如果你快樂,捫心自問你有多少個朋友也是快樂的?當你審視你的朋友時,請仔細觀察他們透露出的真正情緒。

種種不快樂的成因,一部分要歸咎於社會制度,一部分則得歸咎於個人心理——當然,你可以說個人心理是社會制度的產物。我曾經寫過該如何改變社會制度來增進快樂,比方說放棄戰爭、捨棄經濟剝削、不教導殘忍和恐懼,但這些並不是此書的主旨。誠然,對於文明發展來說,找到一個能夠規避戰爭的社會制度是極為必要的,但當人們非常不快樂,甚至覺得過日子比互相終結來得苦悶時,沒有一種社會制度能夠實現。

  如果機器生產可以讓需要的人獲利,那麼永久地消除貧困就是必要的。而如果富人富得悲慘,讓每個人富起來又有什麼意義?教導殘忍和恐懼是不好的,但是如果人們只懂得殘忍和恐懼,你又可以教導他們些什麼?這些討論讓我們回歸個人問題:究竟此時此地的男男女女,尤其又身處懷念舊日美好時光的氛圍下,該怎麼做才能快樂呢?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們得限定範圍,那些身受外來悲慘遭遇的人們不在討論之列。假設我們討論的這些人至少衣食無憂,有棲身之所,有可以從事一般活動的健康身體。我並不考慮那些有極大創痛的人,比如喪子之痛,或是聲名掃地。當然我們也可以針對以上創痛討論,這些可也是相當重要的事宜,但是該些討論和本書要討論的,隸屬不同層次。我的目的是給那些在文明社會的日常生活中,找不到快樂的人一些指引,該些不快樂沒有顯著的外在成因,但讓人感到難以忍受、無路可逃。我相信,大部分的不快樂是因為錯誤的世界觀、倫理觀或是生活習慣,破壞了對事物與生俱來的熱情和胃口,而這些事物正是人類和動物所仰賴得到快樂的泉源。以上問題都可在個人能力範圍內解決,此書提供可改變的建議,讓普羅大眾得以成就快樂。

  對我要推廣的哲學的最好介紹,也許是自我的介紹:我並非生來就快樂。幼時,我最喜歡的聖詩如此說道:「對這世界了無眷戀,我扛著罪惡的枷鎖。」五歲的時候,我這樣想著,如果我可以活到七十歲,那麼截至目前為止,我只走了此生的十四分之一。對於眼前漫長無趣的人生路,我幾乎無法再承受下去。青少年時,我恨極生命,經常在自殺的念頭上徘徊,要不是想要多學些數學的念頭阻擋著,我早就輕生了。現在的我,恰恰相反,非常享受人生,而且一年比一年更享受。一方面是因為我發現什麼是我最想要的,而逐漸在該方向上有所獲得;另一方面,則是我成功地放棄某些想要的——比如說獲取不容質疑的知識——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減少了對自我的陷溺。就像所有受過清教徒教育的人一樣,我有對自身的罪惡、愚蠢、短處反覆反省的習慣。我認為我自己——這觀點無疑公正——是個悲慘的人。逐漸地,我學著忽視自我和自我的偏差,把注意力轉移到外界:世界的現況、多樣的知識、我喜歡的人等等。的確,外在的興趣,可能帶給我不同的痛苦:世界陷入戰火、知識難以獲得、朋友逝去。但是這些痛苦不像自我嫌惡,可以摧毀生命的本質;外在的興趣,會促進行動,徹底防範因無聊造成的空虛。相反地,對自我的興趣,則無法啟發任何積極的行動。它也許會培養你寫日記的習慣,對自我心理的解析,或讓你遁入空門。但一個修行人是無法得到快樂的,除非修道處的日課終於讓他忘記心靈;但他也可以做個清道夫,那麼他想從宗教中得到的快樂,也可以從日復一日的工作中得到。對那些自我陷溺太深的不幸人們,外在的規律是他們得到快樂的唯一途徑。

  自我陷溺的人有很多種,自罪狂、自戀狂以及自大狂是最常見的三種。

  當我說自罪狂,我並不是指那些犯罪者。是否有罪取決於我們對它的定義,也許每個人都有罪、也或許沒有人犯罪。自罪狂老想者自己有罪,總是在自我否定。如果他信教,那麼他就認為神否定了他。在他心中,有個他應該成為的完美形象,而這個形象和他真實呈現出來的自我衝突不斷。如果在他的意識裡,他早已捨棄幼時在母親膝下所學到的真理,那份罪惡感即深埋在潛意識中,只有在酒醉或是睡覺時才會出現。即便如此,也足夠讓生命無味。在心底深處,他認定所有幼時受到教導被禁止的事是正確的。詛咒是邪惡的、喝酒是邪惡的、小聰明是邪惡的、推到最極處,性是邪惡的。他當然不會刻意限制自己享受這些行為帶來的快樂,但是,這些行為降低了他的人格,因此所有的快樂都變味了。他全副身心最想要的快樂,就是能像小時候一樣,被母親輕柔地認可。如果他再也得不到這種感覺,那麼什麼也都不重要了:因此他必須認定自己有罪,非常深的罪。當他戀愛時,他希望得到母性的輕柔,但是他不能接受它,因為和他有性行為的女性,是不可能擁有他心目中的母親形象。他失望,變得殘忍,懺悔他的殘忍,又開始重複自罪、徹底懺悔的悲慘循環。這就是很多剛硬派自罪者的心理狀態。對無法得到事物的追求(母親或是母親的替代品),以及早期被持續教育的荒謬道德觀,讓他們走上偏差的人生路。對於這些受害於母性「美德」的人來說,放下早期信仰和親密嚮往的暴虐糾纏,是得到快樂的第一步。

  自戀,可說是習慣性罪惡感的對立面。它的元素包含自憐自愛的習慣,進而要求他人的仰慕。程度如果不過分,這也是很正常的,不需要改正。但是如果過分,則可成為嚴重的惡。很多女性,尤其是富有的社會女性,對愛的感覺已然枯竭,替換而起的是認為所有的男性都應該仰慕她們的強大慾望。這樣的女性如果確定某個男性愛上她了,這個男人對她也一無用處了。這樣的情況也會發生在男性身上,不過比較少些。最有名的例子是《危險關係》(Les Liaisons dangereuses[1]中的英雄,當虛榮被提升到這樣的高度,那麼對任何人都不會有真心的興趣,也不可能從愛中得到真實的滿足。而愛以外的興趣更是輸得一敗塗地。

  一個自戀狂,也許因為社會上給偉大畫家的讚譽而成為一個藝術學生,但是畫畫只是他完成最後目的的工具,其中的技巧對他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除了和他自我有關的作畫主題,他對其他的題目都不屑一顧。結果當然是失敗和失望,荒謬取代了預期的享譽盛名。那些老把自己描述成英雄的小說家也承受同樣的後果。要在工作上得到貨真價實的成功,必須對工作相關的事物擁有真心的興趣。成功政治家的悲劇,肇因於開始自戀,而不再關注社群,以及以往堅持的理念。一個只關心自己的人得不到他人的喜愛,這個認為全世界都該愛慕他的人不太可能成就事業。就算他成功了,他也不會徹底的快樂,因為人性絕不可能百分之百的自我中心,而自戀者對自我的局限,和那些自罪者沒什麼兩樣。原始人可能對自己的狩獵技巧感到自傲,但同時他也享受追逐獵物。虛榮,當超過某種程度,會把所有活動的樂趣都消滅殆盡,最終無可避免的歸零。自戀的一個經常性成因是自卑,而治癒的方式是培養對自我的尊重,只有從成功的完成由外在興趣啟發的活動才能得到。

  自大狂和自戀狂的不同處在前者追求權力,後者追求魅力,前者要人害怕,後者要人愛慕。很多瘋子和歷史上的偉人都屬於這一類。愛權和愛名都是很正常的人性,只有在程度逾越或是權與名喪失其真實感的時候,才值得非議,也造成人的不快樂和愚蠢。認為自己是國王的瘋子可能很快樂,但恐怕沒有一個正常人會欣羨這種快樂。亞歷山大大帝心理上和瘋子沒什麼兩樣,只是他擁有完成瘋子大夢的才幹。然而當他的成就已然非凡,他的夢想已不能再放大。當他成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征服者,他認為他是神,可是他快樂嗎?他的嗜酒如命、凶殘的脾氣、對女人沒興趣、對神格的宣示,再再都證明他並不快樂。犧牲所有其他人以成就一個人的某種慾望,或是將天下所有的資源都視為是為了實現偉大的自我而存在,都不可能達到最終的滿足。很多時候,自大狂,不管其瘋狂的程度為何,皆是過分屈辱的產物。

  拿破崙在學校時只是個靠獎學金度日的窮學生,在和他的貴族同學相較之下,深感自卑。當他允許流亡者返回祖國時,看到以往的同學對他鞠躬作揖,他感到無比的滿足。這是多麼令人快樂的情景!但他進一步想要從沙皇那兒得到一樣的滿足,卻換得被遣送到聖赫勒拿島(Saint Helena)的待遇。一個熱愛權力的人不能忍受失敗,但是沒有一個人是全能的,遲早他會遇到無法克服的困境。只有用瘋狂來掩飾知能,才能讓他對這點視而不見;如果他有權力,他可以囚禁或是處決對他講真話的人。政治迫害和心理迫害是肩並肩的,當心理迫害的跡象出現,真誠的快樂不可能出現。有節制的權力可以增加快樂,只追求權力會造成災難,就算不是外在的災難,也必是內在的。

  造成不快樂的心理因素顯然有很多種,但它們擁有一個共通點:一個人若在年輕時,被剝奪某種正常的滿足,即會成為典型的不快樂的人,開始重視此種滿足過於他種滿足,單方面的追求該種滿足,所有從事的活動都圍繞在得到該種滿足上。然而,現在更有一種常見的進展:當一個人感到完全的挫敗,他放棄追求滿足,只想辦法轉移注意力或是設法遺忘,進而成為「快樂」的獻身者,也就是說,藉著少活在當下讓生命變得可以忍受。舉例來說,酒醉,是暫時性自殺,得到的快樂是負面的,對不快樂的停息是暫時的。自戀狂和自大狂認為快樂是可能的,卻使用錯誤的方式來得到它。那些醉漢完全放棄希望,只尋求遺忘。要幫助這些人,首先必須說服他們,快樂是值得追求的。那些不快樂的人,就像那些睡不好的人,總是自傲於自己的缺失。或許他們的自傲就像狐狸失去尾巴時的感受。[2]若真如此,治癒他們的方式,就是告訴他們,新的尾巴是可以再生的。

  我相信,如果看到了通往快樂的道路,很少人會故意選擇不快樂。我不否認真有這樣的人,可是這樣的人數少到可以忽略。我假設讀者是寧願快樂,而不願意不快樂的。我不知道我是否能夠幫助讀者了解這一點,無論如何,嘗試是不會造成傷害的。

 



[1]       編按:一部法文小說,描述法國大革命前貴族之間的愛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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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征途:人為什麼不快樂,又如何能快樂?羅素的思索與解答

幸福的征途_正+腰


出版時間︰2013.4.16
者︰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價︰280


人的基本快樂很簡單,
簡單到複雜的人無法承認他們缺乏簡單的快樂
  
幸福不是被否決的基本人權,幸福能經由思考和努力而獲得

暢銷近百年的自我成長學習書,二十世紀最偉大思想家羅素經典之作

用一生衝撞出的真理,給活在當下卻不自在快樂的人的當頭棒喝


哲學家羅素並非生來就快樂:
「五歲時我對眼前漫長無趣的人生路茫然,青少年時恨極生命,經常在自殺的念頭上徘徊,耳順之年後卻非常享受人生:『一方面發現了什麼才是自己最想要的,另一方面則是成功地放棄某些想要的,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減少了對自我的陷溺。』」

當他深入思考探索何謂幸福時了解到:
人之所以不快樂是因為身陷自我封閉的牢籠,而恐懼、嫉妒、罪惡感、自戀、自憐追求刺激、害怕輿論與受迫害妄想,正是構築這道與世對立之牆的元凶。在追求人生幸福的途中,放棄的哲學有時比努力的哲學更為關鍵。

快樂的生命必須是安靜生命的延伸,唯有在安靜的環境裡,真正的快樂才得以存活。

人因害怕無聊而渴望刺激,滿是刺激的生命卻令人疲累,讓樂趣變得平淡無奇,它用淺度的騷動代替深度的滿足,用聰明代替智慧,用新奇代替美麗,學會和單調共處相當重要,一個無法承受單調的世代,是無法成就大事的世代。
是因為錯誤的世界觀、倫理觀或生活習慣,破壞了對事物與生俱來的熱情和興致,而它們正是人類所仰賴得到快樂的泉源。

於是在一九三○年寫下這本震撼世人的經典,比近代自我成長書籍的熱潮早了近一世紀。羅素不相信自我感覺良好的老生常談、保持正面積極或是在七天內改變生命的論點。他認為幸福並不是一個被某些人否決的基本人權,幸福只能經由個人的思考和努力而獲得。

對於那些願意付出努力的人,這本經典即可能是他們人生最大問題的答案。羅素一步一步地引導讀者,從不快樂的成因到可以達成最終堅定的「幸福人」所牽涉的個人選擇、妥協與犧牲。本書是大眾哲學和自我成長書籍的典範。



專家推薦
「羅素問了所有正確的問題,並提供鞭辟入裡的解答。洞悉人性、飽含人情的一本書。」─英國經濟學家理查.萊亞德
「他說他寫的只是常識,事實上卻是不平凡的智慧。」《觀察家報》
「在充塞錯誤價值和混淆思想的近代,此書特別值得讚揚。」《聆聽者雜誌》
「在提供快樂的指南上,羅素讓人望塵莫及。」《新聞紀事報》




作者簡介

羅素
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1970

英國著名的邏輯學家、數學家,也是
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
1872年生於蒙茅斯郡的特里萊克,1970年卒於威爾士的普拉斯彭林。小時候接受家庭教育,直到1890年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學習數學和哲學,五年後,則以《論幾何學基礎》這本論文取得劍橋大學研究員的資格。1990年時他接觸到符號邏輯,之後並利用符號邏輯將數學推演出來,到1911年時,他完成了三大卷的《數學原理》,對於數學的發展深具影響。
他的學術研究層面相當廣泛,除了專研邏輯學和數學以外,還涉及宗教、教育、物理學、文學、政治和歷史等方面的研究。於1950年榮獲諾貝爾文學獎。


譯者簡介

易思婷

美國常春藤名校賓州大學電腦博士,因熱愛戶外運動而選擇一條不同的人生路。

目前旅居美國,在攀岩世界鑽研,教學、寫作、挑戰各種首攀。著有《睡在懸崖上的人》。




目錄



第一部份不快樂的成因
第一章什麼使人不快樂?
第二章拜倫式不快樂
第三章競爭
第四章無聊與刺激
第五章疲勞
第六章嫉妒
第七章罪惡感
第八章迫害妄想
第九章害怕輿論

第二部份快樂的成因
第十章快樂還可能嗎?
第十一章興致
第十二章情感
第十三章家庭
第十四章工作
第十五章閒暇興趣
第十六章努力和放棄
第十七章
快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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